广告不得利用减小字号等进行补充说明市场监管总局就《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

环亚观察家 2025-12-13 01:40:46

广告不得利用减小字号等进行补充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就《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近年来,部分经营者以明显量身定制的研究报告等为依据,在广告宣传中进行“萝卜坑式引证”,人为制造“首创”“第一”等噱头;部分经营者在广告中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手段,着力突出商品或服务卖点的同时,显著弱化可能影响消费购买决策的不利信息。上述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加剧“内卷式”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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