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最高法院就太平洋战争期间“强征劳工”索赔案驳回新日铁上诉,维持赔偿判决

国际关系教授聊观点 2025-12-11 22:22:39

韩国最高法院就太平洋战争期间“强征劳工”索赔案驳回新日铁上诉,维持赔偿判决 12月11日日媒报道,韩国最高法院就太平洋战争期间“强征劳工”索赔案驳回新日铁上诉,维持赔偿判决。韩国总统李在明表示将延续前政府解决方案,由韩国政府下属基金会代替日企向胜诉原告支付赔偿金。2019年,主张曾被强征至日本劳动的韩国受害者遗属起诉新日铁索赔。一审败诉后,二审法院逆转判决要求赔偿,新日铁提出上诉。12月11日,韩国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赔偿判决终审生效。这是韩国2018年首次出现针对日企的赔偿判决生效后,最高法院首次对同类后续诉讼作出裁决。李在明总统表明将延续前政府方案,预计本案原告也将通过基金会获得偿付。 新日铁发表声明称:“所谓韩国前强征劳工问题根据1965年《韩日请求权协定》已解决,此次判决违反协定,深表遗憾。” 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金井11日下午致电韩国驻日使馆公使金壮玄,重申日方立场:太平洋战争期间“强征”问题已通过1965年协定解决,无法接受此次判决。 关于韩国最高法院对日本企业强征劳工案的判决,这是一个涉及复杂历史、法律和国际关系的敏感议题。 根据多家媒体的报道,2025年12月11日,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就一起二战时期被强征韩国劳工遗属针对日本制铁公司提起的索赔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二审判决,判定原告胜诉。 判决结果:日本制铁需向已故受害者郑某的4名子女赔偿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8万元)。 案件历程:本案一审以“请求权已过时效”为由判原告败诉;二审逆转,部分支持原告诉求;本次最高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关键法律争议点:本案的核心法律焦点之一是 “诉讼时效” 。被告日本制铁主张索赔权已过时效,但韩国法院认为,直到2018年韩国最高法院作出里程碑式判决(首次认定日本企业赔偿责任),才清除了行使权利的障碍,因此未过时效。 此判决在韩国国内获得部分民众支持,但也在日韩两国间引发持续的法律与外交争议,主要分歧点如下: 日本企业对殖民统治期间的强征行为负有直接的民事赔偿责任,国家间的条约不消灭个人索赔权。 所有赔偿问题已通过1965年《日韩请求权协定》“完全且最终解决”,不存在个人索赔权。 因过去长时间存在行使权利的障碍(如日方不承认责任),诉讼时效未完成或应中断。时隔数十年才提起诉讼,早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强征劳工是反人道的不法行为,不应受一般民法时效限制。 应严格遵循两国政府间的外交协定和国际法框架处理历史问题。 强征劳工是日本军国主义在对外侵略和殖民统治期间对中国人民和亚洲各国人民犯下的严重罪行。历史事实铁证如山,不容否认和篡改。 受害者的正当诉求应得到切实尊重和妥善解决。日方应以负责任的态度,诚实面对和深刻反省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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