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13岁女孩和母亲吵架后,翻越26楼护栏跳下,不幸身亡!警方排除刑事案件,不料,女孩家属却将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理由是:物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物业担责30%、赔偿33万余元,法院判了。 最近内蒙古一桩事,让人听着心里堵得慌,既为逝去的孩子惋惜,也为后续的纠纷唏嘘,13岁的小姑娘,就因为跟妈妈吵了一架,一时想不开从26楼跳了下去,没了性命。 警方查完说不是刑事案件,可谁也没想到,孩子家属转头就把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说物业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担30%的责任,赔偿33万多块钱。 这官司最后法院一判,结果让不少人明白了,情分归情分,法律讲的是道理和证据。 13岁的孩子,正是青春期,脾气倔得很,心思也敏感。 那天不知道跟妈妈吵了啥,吵得特别凶,孩子气不过,摔门就往外跑。谁也没料到,她没往别处去,径直就往小区那栋楼的26楼顶层跑。 同行的还有几个同学,一看她不对劲,跟着追上去想劝,巡逻的保安刘师傅也刚好发现了异常,赶紧赶过去。 那几分钟真是生死时速,同学们拼了命拉她、劝她,怕她做傻事;刘师傅也大声喊着让她冷静,一边赶紧给同事打电话报警。 可这孩子当时情绪已经完全失控,一股子倔劲上来,挣脱了所有人的手,趁着大家不注意,就翻越了楼顶的护栏跳了下去。 等救护车呜呜泱泱赶到,孩子已经没了生命体征,好好的一个家,就这么碎了。 家属承受着丧女之痛,心里的苦没法说,慢慢就把矛头指向了小区物业。他们觉得,孩子是在小区里没的,是从小区楼顶跳下去的,物业收了物业费,就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为啥没能拦住孩子?为啥通往楼顶的门没锁?要是门锁了,孩子上不去,不就没这事了?抱着这份想法,家属一纸诉状把物业告到了法院,张口就要33万多的赔偿,还要求物业承担30%的责任。 说实话,家属心里疼,想找个情绪出口能理解,但法律可不讲“谁弱谁有理”,只看事实和证据。法院受理后,专门去小区实地勘察,调了卷宗仔细查,一梳理,家属的说法就站不住脚了。 首先是家属最质疑的“楼顶门没锁”。大伙儿可能觉得,锁了门不就没事了?可法院说,那扇通往楼顶的门,根本不能随便锁,它是消防通道,也就是咱常说的“生命通道”。 按《消防法》规定,这种门不仅不能锁死,还得保证随时能顺畅打开,万一楼里着火了,大伙儿还能往楼顶跑,寻求生机。 要是物业真听家属的,把门锁了,真出事了没人能逃生,那物业才是真的失职,甚至违法了。总不能为了防有人跳楼,就堵死整栋楼的求生路吧?这道理说不通。 然后是防护设施的问题。家属觉得护栏可能太矮,才让孩子轻易翻过去。可勘察结果一出来,大伙儿都明白了:事发地点的女儿墙加上金属护栏,总高度有2.3米,比咱家里的防盗门还高不少,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 而且护栏上还挂着醒目的“禁止攀爬”警示牌,一点缺口都没有,别说孩子了,就是成年人想翻过去都费劲。物业在硬件防护上,真的做到位了。 更关键的一点,法院认为,13岁的孩子已经不是不懂事的小娃娃了,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完全知道从26楼跳下去意味着什么,有识别高空危险的能力。 她能绕过警示牌,克服两米多高的护栏,就算有同学和保安拦着,还是坚持跳下去,这明显是她自己主观意志决定的,不能怪别人没拦住。 再说物业的责任,保安刘师傅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劝阻,还马上报警,已经做到了《物业管理条例》里要求的“协助做好安全防范”。物业是小区的管家,不是24小时盯着每个人情绪的保镖,不可能预知到每个住户会做什么,也没法做到面面俱到。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直接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求,一分钱赔偿都没支持。这个结果,可能有人觉得“不近人情”,但仔细想想,法律就是这样,不能因为家属可怜就偏袒。 家属心里的痛,咱都能理解,可不能把自己的悲痛,变成让别人买单的理由。 说到底,这事儿最让人惋惜的还是那个孩子。 13岁的年纪,人生才刚起步,就因为一点口角想不开。其实真正该反思的,是家庭教育。青春期的孩子情绪波动大,做家长的得多沟通、多疏导,教会孩子敬畏生命,而不是出了事就想着找外界追责。 这官司虽然结了,但留给大伙儿的思考没停。不是说出了意外就一定有人要担责,也不是“谁惨谁有理”。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不能把所有问题都推给别人。 信息来源:凤凰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