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一座加油站,手续齐全经营了三十年,却被部分村民屡次用焊枪封死加油站入口,钢条横锁大门,他们的理由是土地归属和门前公路扩建遗留的边角地有争议。蹊跷的是,现场时有疑似穿制服的人员,却未能阻止。加油站被迫停业累计超过两百天,损失高达七百多万元。此前,村民已就土地权属将相关部门告上法庭,但经过区、市、省三级法院审理,均明确判决加油站用地合法。然而,胜诉判决书似乎成了一纸空文,败诉的村民转而以“边角地”问题为由继续围堵。企业手持生效判决,却眼睁睁看着大门被一次次焊死…… 这背后,究竟是谁在默许“谁 闹 谁有理”? 2025年的一个清晨,当加油站的员工像往常一样准备开始一天的营业时,却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加油站的主要进出口,被数根粗壮的钢条牢牢焊死。 现场视频显示,一群村民模样的身影在忙碌,而一旁,依稀能看到身着类似制服的人员,但冲突似乎并未被有效制止。 对于涉案加油站,这已是近三年来反复上演的噩梦场景之一。 据统计,自围堵事件频发以来,这座合法经营了数十年的加油站,累计停业天数已达209天,直接经济损失估算超过710万元。 时间回溯至上世纪90年代,当时,这片土地经过正规的审批程序,获得了建设加油站的行政许可,并完成了相应的权属登记手续。 在随后漫长的岁月里,加油站几经转手,最终由某公司承租经营,一直平稳运营,为过往车辆和当地提供着服务,所有的法律文件都显示,其用地合法性是完备的。 大约三年前,某村部分村民开始提出异议,他们的核心主张是,加油站占用的土地属于该村集体所有,但村集体从未收到过相应的土地租金或补偿。 面对争议,2024年,这部分村民提起了行政诉讼,将相关行政部门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加油站占用土地的行为违法。 案件历经区人民法院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直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三级法院的判决结果高度一致,均确认加油站依法享有使用涉案土地的权利,驳回了村民的诉讼请求。 然而,一纸判决并未能平息风波。 在行政诉讼败诉后,村民们的诉求焦点发生了转移,他们不再直接质疑土地权属,而是将矛头指向了加油站门前那条公路。 村民们提出,在早年该公路进行拓宽改造工程后,沿线留下了一些边角地块,其中约有1.656亩紧邻加油站的土地未被国家征收,其使用权应归属于村集体。 他们主张,加油站的部分运营可能涉及或利用了这块边角地。 记者在调查中看到,即便在有疑似公 职人员在现场的情况下,围堵行为仍能发生并持续。 当地派出所在接受询问时,对加油站后门被堵的解释是“后门是公共道路”。 专题会议明确指出,对于不合理的诉求和行为应予以打击。 目前,加油站与涉案村民的争议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呢? 1、加油站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有效? 根据《行政许可法》及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机关依法颁发的行政许可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相应权利的法定凭证,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宣告无效。 本案中,加油站的用地审批及权属登记历经三十年,其形式合法性已被初始授予机关确认。 同时,本案已历经三级法院审理,尤其是省高院再审裁判,标志着该行政诉讼程序已用尽常规救济途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生效判决具有既判力,即对于“加油站就该地块享有合法使用权”这一争点,在法律上已经作出了不可再争议的最终确认。 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败诉的村民,都必须尊重和服从该判决的效力。 所以,从法律程序上讲,加油站基于生效判决享有的合法经营权,应受法律绝对保护。 2、村民关于“公路边角地”的诉求,能否成为其围堵加油站的合法理由?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村民采取焊死大门、物理阻拦等方式,直接导致加油站经营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经营活动中断,这已明显超出了主张自身权利的合理限度,构成了对加油站合法物权和经营权的侵害,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行政违法乃至刑事犯罪。 任何权益的主张,都必须通过协商、调解、行政裁决、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村民所谓的“诉求”也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免责理由。 3、相关部门在此事件中是否履职到位? 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等规定,加油站作为合法经营的企业场所,其正常经营秩序受到该法条明确保护。 面对持续发生的、明显的扰乱企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负有主动介入、及时制止、依法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 派出所“后门是公共道路”的说法,回避了其维护企业门口公共秩序、保障企业合法出入通行的核心责任,或有不妥之处。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