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一个7岁的男孩在小区公园玩耍,周边不少娱乐设备,很多小朋友沉浸在游乐中

洋仔说法 2026-01-24 21:41:02

浙江湖州,一个7岁的男孩在小区公园玩耍,周边不少娱乐设备,很多小朋友沉浸在游乐中。突然,一个6年级男生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他右脚发力,狠狠踹向男孩右侧腰腹。只听“嘭”的一声闷响,男孩整个人侧飞出去,重重摔落。瞬间的撞击让孩子完全懵了,他趴在地上,忘了哭泣,只是瞪大眼睛,小小的身体微微发抖。男孩吓坏了,躲在草丛里很久不敢出来。事后,男孩父亲看到监控视频,气坏了,要求公开道歉。踹人家长表态已经对小孩批评教育,并同意道歉。   2026年1月22日,七岁的童童(化名)正在小区中心公园玩耍,看到很多同龄小朋友在玩着各类娱乐设备,也靠近想要参与。   谁也不会想到,几分钟后,一场突如其来的暴力将打破这份宁静。   监控画面显示,一个六年级学生小杰(化名),快步走来,没有任何犹豫,在接近童童时突然抬起右脚,猛地踹向童童的右侧腰腹部。   七岁的童童像一只断线的风筝,被踹得凌空飞起,重重摔在地面。   童童蜷缩着身体,一动不动,似乎完全被这突如其来的袭击“踹懵了”。   几秒钟后,童童才挣扎着爬起,没有哭喊,没有求救,而是本能地、跌跌撞撞地躲进了旁边草丛中,小小的身影瞬间被绿意吞没。   而施暴者小杰,甚至没有多看一眼,径直转身离开,消失在监控范围外,仿佛只是路过时随意踢开了一颗石子。   童童的父亲王先生在事后接受采访时,声音仍带着颤抖说道,那天傍晚,童童回家后异常安静,手臂和膝盖有明显的擦伤淤青,问了好久才断断续续说出经过。   王先生立即前往物业调取监控,当看到儿子被踹飞、然后像受惊小兽般躲进草丛的画面时,心像被揪紧了,又是心疼,又是愤怒。   王先生表示,他不理解素不相识的大孩子为何下此狠手,坚持需要一个道歉,来自那个孩子,更来自他的家长。   小杰的家长对此事也回应了,声称对小杰已经批评教育,并表态愿意道歉。   目前,小杰及其家长是否对童童进行道歉,不得而知。   有网友情绪激动地表示,看完监控气得手抖!这不是顽皮,这是赤裸裸的上海!那么大个子故意踹飞一个毫无防备的小孩,性质太恶劣了,必须道歉、追责。   另有网友持不同看法,也许就是孩子一时冲动没轻没重,未必有那么大恶意。现在上纲上线,会不会给这个六年级孩子贴上各种标签,反而毁了他?双方家长冷静下来,让孩子认识到错误、真诚道歉,可能比法律惩罚更重要。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本案中,小杰在无任何事由的情况下,主动对毫无防备的童童实施足以使其离地的猛烈踹击,具有违法性。   作为一名六年级学生,小杰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年龄段的孩子,对其行为的性质、后果已具备基本的认知和预见能力,他理应知道用力踢踹他人会导致疼痛甚至受伤,却依然为之,主观上存在明显的过错。   童童的身体受到了直接撞击和摔落造成的擦伤、淤青,更重要的是,其精神上的惊吓与创伤,是客观且严重的损害后果。   所以,小杰的行为完全符合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犯了童童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中的人身权益,构成了确定的民事侵权。   不过,小杰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外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通常是父母来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对外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主体,首先是且主要是小杰的父母承担。   接下来,王先生要全面固定证据,积极获取并应妥善保存监控录像的原始文件,还应补充拍摄童童伤情的多角度清晰照片与视频、详细记录事件发生后的行为异常与言语描述、保留所有就医的病历、诊断证明、费用票据、记录与对方家长初步沟通的时间、对象、内容,等等。   与此同时,王先生可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介入后,会制作询问笔录、调取证据,出具案件处理文书。   即便最终因小杰未达行政或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处罚,这份官方的《接报案回执》或《情况说明》也是后续民事程序中强有力的证据,能有效固定事实经过与责任方。   在证据支撑下,王先生可以与小杰父母进行正式沟通,清晰出示证据,明确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提出包含公开或当面赔礼道歉、赔偿全部医疗费等损失、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诉求。   如小杰及其父母不愿意协商,则王先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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