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吉林长岭县,惯犯姚远入室盗窃,被房东发现,竟然持刀杀人。 ​没想到,

良彩博古 2025-12-05 15:22:22

12月1日,吉林长岭县,惯犯姚远入室盗窃,被房东发现,竟然持刀杀人。 ​没想到,这姚远第二天又在通榆县杀了一个路过的无辜路人,仅仅是因为几千块钱。 ​令人发指的是,姚远逃亡在外的时候,居然还和朋友视频聊天,向朋友炫耀自己的“战利品”,还扬言警方抓不到他。 ​12月4日,姚远逃亡的踪迹被警方锁定,结果在一个村民打捆麦秸的时候,发现藏在麦秸垛里的姚远,村民报警后,姚远被警方抓获。 ​此人真是死心不改,屡犯不悔。 谁能想到,这个在短短48小时内连夺两条人命的恶魔,早已是监狱的“常客”。34岁的姚远,初中文凭,无业,从年轻时就走上了盗窃犯罪的道路,前后5次入狱,罪名从盗窃罪到抢劫罪,刑期从三个月拘役到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最新一次服刑完毕,不过是2025年5月的事 。不到七个月,他就再次伸出黑手,而且这一次,直接将盗窃升级为残忍杀人,其对法律的漠视、对生命的践踏,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长岭县那名家房东,不过是正常回家发现家中遭贼,却没想到会为这份“多管闲事”付出生命代价。有知情人透露,房东是个老实本分的普通人,平日里待人谦和,家里还有年迈的父母要赡养,谁也没料到,一次偶然的撞见,竟让他成了姚远刀下的冤魂。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通榆县的那位无辜路人,只是恰巧路过,与姚远素不相识,却因为对方想要抢夺几千块钱,就被无情杀害。两条鲜活的生命,一个关乎家庭的顶梁柱,一个关乎未知的人生可能,就这么被轻易终结在冷血凶手的手中。 姚远的残忍不止于作案过程,更在于案发后的毫无悔意。逃亡路上,他不仅没有丝毫畏惧,反而拿着抢来的钱财挥霍,还主动和朋友视频炫耀“战果”,言语间满是嚣张,直言“警察根本抓不到我” 。这种对生命的轻蔑、对法律的挑衅,比作案本身更让人脊背发凉。他或许忘了,自己五次入狱的经历,早已让警方掌握了他的作案习性和个人特征;他更低估了警方的侦查能力,从12月1日案发,到12月4日锁定踪迹,短短三天时间,警方通过视频追踪、线索排查,已经织就了一张天罗地网。最终,他藏在麦秸垛里自以为天衣无缝,却被劳作的村民意外发现,落网时的狼狈,与此前的嚣张形成了刺眼的对比。 从法律层面来看,姚远的行为早已构成情节极其严重的故意杀人罪,再加上他累犯的身份,面临的必将是法律最严厉的制裁。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故意杀人的,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累犯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结合他两次作案均为蓄意杀人、手段残忍、事后毫无悔意且公然挑衅司法的情节,最终量刑极有可能触及死刑的上限,这既是对受害者的告慰,也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 这起案件撕开的,是惯犯再犯罪的严峻社会问题。数据显示,近年来累犯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逐年上升,部分地区累犯再犯率已超过10%,像姚远这样“五进宫”后仍不知悔改的,正是这一问题的极端体现 。为何刑罚的惩戒没能让他迷途知返?核心在于矫正教育的缺失——多次服刑期间,他或许只是被动接受劳动改造,却没能真正树立法治观念,更没有掌握安身立命的技能,出狱后无业可就、无生活来源,自然容易重操旧业。更值得警惕的是,他从盗窃逐步升级为抢劫、杀人,犯罪手段越来越残忍,主观恶性越来越深,这背后是对生命敬畏之心的彻底丧失。 防范此类悲剧,不能只靠事后的严厉打击。对有多次犯罪记录的重点人员,出狱后的社区矫正必须落到实处,不仅要跟踪其行踪,更要提供就业指导、心理疏导,帮助他们真正融入社会,切断再犯罪的根源。同时,社区和警方应建立更紧密的联动机制,像湖北警方那样将警情作为治安防范的“风向标”,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加强管控和巡逻,提前排查风险隐患 。对普通人而言,也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家中安装防盗设施,夜间尽量避免单独前往偏僻路段,遇到可疑人员及时报警,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法律的威严,在于对罪恶的零容忍;社会的安宁,需要多方合力守护。姚远的落网,让我们看到了正义的速度,但两条逝去的生命再也无法挽回。如何让刑罚真正起到惩戒与教育的双重作用,如何堵住重点人员管控的漏洞,如何让每个公民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生活,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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