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香港回归,那些黑帮都去哪了? 首先得说,黑帮这玩意儿,它是特定土壤里长出来的毒草。 以前港英政府管治那会儿,那是典型的“借黑治黑”。只要你不闹出那种惊动伦敦的大乱子,警察和黑帮往往是穿一条裤子的。当年的“五亿探长”吕乐,那是真把这套路玩明白了,白天警察管,晚上黑帮管,甚至专门划出红灯区给黑帮敛财,然后大家坐地分赃。 可这套逻辑在1997年行不通了。 回归,不光是换个旗帜那么简单,那是整个底层逻辑的彻底洗牌。 可以想象一下那个画面:1997年7月1日凌晨,大雨滂沱,解放军驻港部队的军车轰隆隆开进香港。那一刻,对普通市民是定心丸,对黑道中人那就是催命符。以前他们怕谁?怕警察?警察局里全是熟人。怕法律?大律师能把黑的说成白的。但面对那时候整齐划一的军队和背后强大的国家意志,那是一种来自灵魂深处的震慑。 《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这玩意儿就是把刀。以前黑帮大佬出了事,找个小弟顶包,坐几年牢出来还是好汉。这法例一出,警方查洗黑钱、查资产来源,直接掏你的老底。你大佬是吧?你的车、你的楼、你户头里的钱,只要说不清来源,全部冻结充公。 这就说到了那个核心问题:那几十万帮会成员,到底去哪了? 第一条路:穿上西装,假装自己是绅士。 你看现在的向华强,人家是著名的电影出品人,上市公司主席。当年新义安那是何等威风,家族势力盘根错节。但人家转变得快,这叫识时务。把打打杀杀的那一套收起来,利用手里积累的第一桶金,投电影、搞地产。 还有陈惠敏,当年14K的双花红棍,拳头硬得能打死牛,尖沙咀谁见不得叫一声敏哥?后来呢?人家做起了红酒生意,见人乐呵呵的,开口就是“以和为贵”。前几年记者采访他,问起当年的事,他摆摆手说:“现在是法治社会,讲什么江湖,讲法律啦。” 第二条路:北上淘金,做回正经生意人。 97之后,内地经济腾飞,这就是巨大的吸铁石。很多黑帮中层一看,香港这地界水太清了,养不活鱼,干脆去内地。 我也在深圳见过这么一号人,以前在旺角也是带这几十号兄弟的“狠人”,现在呢?在东门开了个茶餐厅,天天围着灶台转,对顾客客气得不得了。你问他后悔不?他会跟你讲:“以前看着威风,那是把脑袋别裤腰带上,睡觉都得睁只眼。现在虽然累点,但赚的是安稳钱,心里踏实。” 第三条路:那就惨了,彻底沦为社会底层。 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本洗白,也不是所有人都有脑子做生意。那些只会打打杀杀的底层古惑仔,没了帮派的庇护,又没有一技之长,下场往往最惨。 有的去开小巴,有的去送外卖,还有的在庙街摆地摊卖假货,被食环署追得满街跑。电影里演的那些兄弟情义,在现实的窘迫面前,早就碎了一地。 所谓的江湖义气,最后都变成了柴米油盐的斤斤计较。 咱们再聊聊古天乐。 这也是个典型的例子,但他走的是自我救赎的路。年轻时候不懂事,混过社团,还替兄弟顶罪坐过牢。这要搁以前,这辈子可能就废了。但人家出来后,硬是凭着一股子韧劲,从跑龙套做起,硬生生把自己熬成了影帝。 他在拿到金像奖影帝的时候,说了一番话,大意是说要坚持,要努力。其实大家都听得懂,那是他在跟过去的自己告别。后来他闷声不响地在内地捐了一百多所学校,这才是真汉子。与其在江湖里当个虚无缥缈的大哥,不如在现实里做个实实在在的好人。 为什么黑帮必须消失? 因为时代不允许了。 旧时代的香港,因为特殊的殖民地环境,造成了权力的真空,才让黑帮有了可乘之机。他们就像是阴暗角落里的青苔,只有在潮湿混乱的环境里才能疯长。 但1997年后的香港,阳光照进来了。 内地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那是众所周知的。香港回归后,两地警务合作越来越紧密,情报互通。以前黑帮在香港犯了事,往内地一跑就没事了,或者在内地犯了事往香港跑。现在?那是自投罗网。 有个数据很有意思,97之后,香港的严重暴力犯罪率直线下降。以前那种当街砍人、持枪抢劫的新闻,现在几乎绝迹。偶尔也就是几个老头子因为争地盘吵两句,或者南亚裔的小混混闹点事,但这跟当年那种成建制、有规模的黑社会比起来,简直是小儿科。 有人说,江湖已死。 我说,这就对了。 那个所谓的“江湖”,是用无辜者的鲜血和泪水堆砌起来的。是商家被勒索的无奈,是明星被胁迫的恐惧,是普通市民敢怒不敢言的憋屈。 这样的江湖,死得越透越好。 现在的香港街头,霓虹灯依然璀璨。游客在维多利亚港拍照,年轻人在兰桂坊喝酒,大爷大妈在公园打太极。没人再担心走在路上会被人收保护费,也没人担心开店会被人泼油漆。 你要问现在的年轻人,什么是古惑仔?他们可能只会指着电影屏幕笑笑说:“哦,那是陈浩南,那是山鸡,那是拍戏嘛。” 戏演完了,大家都该回家过日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