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一女子生了个儿子,2胎双胞胎又是儿子,她看视频,有个大哥在滚泥巴,就在

智胜盐究员 2025-12-04 15:34:07

河北邢台,一女子生了个儿子,2胎双胞胎又是儿子,她看视频,有个大哥在滚泥巴,就在视频下面评论:如果有人愿意给我100元,我也滚泥巴。万万没想到,有个男子联系她,说他出钱让女子滚泥巴,滚泥巴10天,每天2分钟,给女子1000元,不料,女子竟然毫不犹豫的答应了,两人立帖为证,女子:100块钱买肉能让我3个儿子吃几天,男子彻底傻眼了。结局出乎意料。 一女子婚后生了个儿子,一家人沉浸在添人进口的欢天喜地里,在农村,第一胎生了个儿子,对于整个家庭来说是件大喜事。 可万万没想到,女子生了二胎,不但还是儿子,竟然还是双胞胎儿子,这可把一家人愁坏了,顿觉压力山大。 众所周知,3孩家庭,把孩子从小养大,不但耗费精力心血,还要花很多钱,他们还要上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大学,毕业了还要娶妻生子,父母还要准备房子,彩礼……花钱的日子无休无止,当父母的想想就头大。 可既然孩子生下来了,做父母的就要承担为人父母的责任,让孩子吃好穿暖,接受良好教育,将来学有所成光宗耀祖。 于是,女子的老公起早贪黑在外面挣钱,女子则在家安心照顾3个儿子,一日三餐无微不至,夫妻俩分工明确,但目标一致,把日子过好,让孩子们平安健康,幸福的长大。 这天,女子看视频,一大叔在滚泥巴,女子看后哑然失笑,就在视频下评论,内容是,如果有人给她100元,她也在地上滚泥巴。 这本是一句玩笑话,可有个男子竟然较真起来,他私信女子,说他出钱,让女子在泥塘里滚10天泥巴,一天2分钟100元,要像视频里那个大叔那样,不打折扣滚泥巴2分钟,视频从开始就拍,拍够2分钟结束,但这个过程中,出了问题受了伤,男子概不负责,立帖为证。 不料,女子当即同意,在她看来,男子没有恶意,而这对她来说,是个挣钱的好机会,10天能挣1000元,100元买一大块肉,就够3个儿子吃好几天了,自己又没啥损失,何乐而不为呢? 至于尊严,那都无所谓,面子能值多少钱?他她也没做损人利己的事,那也是凭本事挣钱,弄脏了回家洗洗就好了,这有啥呢? 于是,女子爽快的答应了,并跟男子承诺,这是他们双方自愿的,滚泥巴时她会注意安全,放心,出了问题绝不追究男子的责任,立贴为证。 这回轮到男子目瞪口呆了,他说啥都不会想到,女子竟然是认真的,但男子觉得,自己一个大男人,必须言而有信,绝不能反悔。 就这样,女子每天滚泥巴2分钟,虽然泥沟很脏,但她眼睛一闭就滚动起来,一点都不耍滑头,任凭自己一身脏污,但她得说到做到,得有契约精神。 而男子也言出必行,支付了女子1000元,他们的行为,不管娱乐了谁,但两人都恪守承诺。 对于自己的这段经历,女子没有生男子的气,她也不是被架在那里,不做不行,而是确实想挣这笔钱,给3个儿子改善生活,帮丈夫分担经济压力。 有人看了很感动,想帮女子一把,想联系这个母亲,一天100块,连续30天,每天跑步5分钟,这样既锻炼了她的身体,也能让她挣到钱。 不管调侃还是什么,人家真给钱了,宝妈也真的足时的打滚了,双方都说话算话,无可指责。两位我都敬佩,佩服大哥的言而有信,佩服大姐的母爱如山。 这很好呀,一个愿意滚泥巴,一个愿意给钱 当有钱人真心想帮人时,不一定要给,而是要让需要钱的人,自己挣到钱,这样的善意才是不是最大的福报。 心甘情愿。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都是为了自己的私欲。又不影响别人。希望不要去指责这个行为。只能说当全职妈妈不容易。应该多关注这种家庭,让所有人都富裕起来。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女子与男子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且精神正常,可独立订立协议。 女子主动评论“愿为100元滚泥巴”,后明确同意协议“爽快答应”“立帖为证”;男子提出要约支付1000元换取10天滚泥巴,女子承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协议内容为劳务服务,滚泥巴表演换取报酬,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虽涉及人身安全免责条款“受伤概不负责”,但不构成《民法典》第506条规定的“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无效免责情形,因该条款仅针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而协议本身没要求男子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女子为改善子女生活自愿履约,男子支付合理报酬,没涉及侮辱、欺诈或剥削,不违背公序良俗。 双方劳务合同符合《民法典》第143条要件,男子支付报酬、女子履行义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人身损害免责条款因违反《民法典》第506条无效,但其他条款,如支付报酬仍有效。 此类活动存在人身安全隐患,组织者应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否则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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