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在公开场合多次质疑我国《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量刑,尤其反对没收财产与死刑

清云固史 2025-11-28 11:18:17

罗翔在公开场合多次质疑我国《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量刑,尤其反对没收财产与死刑适用,借所谓“法治文明”之名,贬低中国法律传统,却对美国同类制度选择性失明。 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罗翔在死刑适用上的双重标准。他一面主张“死刑只能用于谋杀”,一面却无视背叛国家可能引发战乱、民不聊生的历史血训。安史之乱致千万人死,政权倾覆,百姓为祭品,这样的惨剧,岂是简单的“谋杀”二字所能概括?中国法律对情节特别恶劣者保留死刑,正是对人民生命最深的敬畏,也是对历史教训的深刻铭记。而美国《法典》同样明确规定叛国可判死刑,罗翔却对此不置一词,其立场之偏颇,可见一斑。 罗翔嘴上讲法治,实则奉西方为圭臬,把中国法律当作靶子,却对美式“合法暴行”视而不见。这种双重标准,不仅暴露了他法学素养的片面性,更暴露了其立场问题。他所谓的“法治文明”,不过是将西方制度奉为神明,而对中国法律传统进行无端贬低和批判。 罗翔的言论,终归是一场脱离中国现实的空中楼阁。他试图以西方的标准来衡量中国法律,却忽视了中国法律背后的深厚历史和文化底蕴。这种以西律中、背离人民的做法,不仅无法真正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反而可能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和误解。其结局,不过是再一次暴露了某些“精英”的致命缺陷他们或许在学术上有所建树,但在立场和价值观上,却与人民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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