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婴儿将外卖员给告了。事发上海,一位外卖员送餐途中,不小心撞到了同样开电动车的

芹姐说法 2025-11-25 20:43:54

新生婴儿将外卖员给告了。事发上海,一位外卖员送餐途中,不小心撞到了同样开电动车的乔女士,乔女士当时怀孕8个月,摔倒之后造成左胫骨粉碎性骨折。送医治疗的乔女士被告知孩子可能有早产迹象,在自身伤情跟孩子风险中,乔女士无奈选择先进行剖宫产。然而,早产儿在出生之后,却因先天不足需要住院治疗。 在孩子出生之后,乔女士又立刻进行了全麻骨科手术。深圳新闻网11月25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据了解,手术结束后,孩子那边,又面临着新生儿肺透明膜病需要住院治疗。这可真是让乔女士非常苦恼。 怀孕8个月的临产孕妇乔女士,骑着一辆电动车,行驶在非机车道上。当时,一位外卖员在送餐过程中,由于车速比较快,一下子撞上了乔女士。 遭遇强烈撞击,乔女士连人带车不慎摔倒。反应过来之后,就感觉自己的左腿非常疼。挺着大肚子的她无法挪动,而且感觉肚子开始发作。加上意外事故让乔女士动弹不得,只能瘫倒在地等待救援。 报警之后,工作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判定外卖员小王全责,并且开具了事故认定书。工作人员也帮忙喊来了120急救车,抓紧时间送乔女士入院。 被送到医院急救时,医生认为乔女士的胎儿经过震动,可能存在早产的迹象。加上现在要是给乔女士治疗,真的是一点药都不敢乱用。 除了无法用药,忍受着剧烈疼痛的乔女士还得知,自己被诊断出左胫骨粉碎性骨折。医生的建议是,必须要立刻做手术,否则组织内残留物可能会导致其他不良影响。 乔女士一时难以接受这样的现实,在诸多现状之下,乔女士面临着艰难抉择。一方面是自身伤情严重,一方面是孩子处于风险中。无奈,最终她只能选择立刻进行剖宫产手术。 当时孩子才34周,进行剖宫产取出,孩子就属于早产儿。生下孩子之后,乔女士立刻进行了全麻骨折手术。 手术做完之后,乔女士又面临着新的难题——由于孩子早产,不幸患上先天不足症,被诊断为肺部透明膜病。 孩子的情况比较严重,最后又被尽快转至上海儿童医学中心NICU病区,住院治疗17天之后得以出院。 虽然是新生儿,但是已经具备人身权益,面对孩子权益受损,乔女士以孩子的名义将外卖员给上诉了。而本次事故,外卖员小王需要承担全部责任,不是他的撞击,也不会导致孩子早产、更不会承受身体的侵害。 经过综合审核,最后判决小王的公司需要赔偿新生儿小可2.2万元。 1.新生儿尚未足月,就被外卖员撞击面临提前剖宫产,出生之后因为先天不足的情况患病住院治疗,胎儿时期权益受损是否可以要求外卖员做出赔偿呢? 胎儿可以主张赔偿,需要其监护人来代为主张权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胎儿因为外力伤害导致健康受损,出生之后享有损害赔偿请求。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如监护人代为主张,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残疾生活补助费用等。 在乔女士怀孕8个月的时候,本来是准备足月顺产的,但是却被外卖员小王给撞到并且摔倒,受外力影响,乔女士被迫需要进行剖宫产手术紧急将孩子提前取出。而孩子也因此提前出生,导致患上先天性疾病,小王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还需要做出民事赔偿。 2.怀孕8月的乔女士,作为临产孕妇开电动车出行,此举是否也不合理呢? 根据《民典法》规定,高危孕妇骑行电动车会导致婴儿缺氧风险增加、颠簸可能干扰正常体位,后期可能会面临难产概率。但是法律对于孕妇骑行电动车不做明确禁止,但是建议孕妇出于安全风险考虑,优先选择常规出行方式。 乔女士明知道自己是高危人群(孕妇),但是仍然选择骑行电动车出行。孕妇骑电动车的行为存在显著风险,甚至可能面临早产可能,尤其是怀孕44周的临产孕妇更加应该避免。虽然不违法,但是还是需要谨慎,作为成年人也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作为孕晚期的人士,本着安全原则,优先选择步行、打车等平稳出行方式,等待宝宝平安出世,这才是明智之举。看完本案例之后,大家都作何感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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