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为什么违法?如果结婚不是性同意,那结婚的意义是什么? rt 更新一下,这个案件中,男子因为女性诬告婚内强奸(事实证明没有且无罪释放),被关押285天,失去了工作,失去了财产,失去了房子(被女方洗走),还将房贷留给了他。 所以,为什么?男性会被如此对待?我不理解。 真正该反思的是强奸罪这个罪名。 强奸强奸,应该被定义为使用暴力的手段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最终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 这有个前提:暴力 但现在的强奸是什么?更多是情侣手拉手进酒店,过两天反悔或者闹掰了反手就告了强奸。 现在对于强奸的私发解释是违背妇女意愿就叫强奸。 但这过于主观,而且这很多情况不满足刑法的动用条件。 刑法存在的意义主要有两大学说:报复说与稳定说。 报复说基于人类朴素的价值观,即基于加害者对于受害者相同程度的惩罚。 稳定说基于功利主义,即刑法是为了维持社会的治安稳定。 不论是报复说还是稳定说都无法解释非暴力的强奸问题。 所以,未来需要将强奸分化,暴力性恶性强奸应当入刑,非暴力性强奸尤其是情侣之间的最多进入治安管理处罚法。 目前强奸罪的滥用主要在于基层,这个问题正在愈演愈烈,需要立法机关立即更改强奸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