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钱的“关卡”与温情 上海一46岁女子突发脑溢血,需要做手术,结果却找不到亲人签字! 这位蒋女士是家外贸公司的单证员,在静安区租了套一居室,平时除了上班就是宅家,很少麻烦别人。 事发当天是周五,她加班到晚上九点多,刚走出写字楼就突然栽倒,路过的外卖小哥赶紧打了120,手机里连个紧急联系人都没存。 送到医院做了CT,医生说颅内出血量不小,必须马上开颅,可手术同意书没人签,谁也不敢动刀。 医护人员翻遍她的包,找到一本旧户口本,里面夹着一张远房亲戚吴先生的名片,是三年前家族聚会时留的。 吴先生接到医院电话时正在陪孩子写作业,听说“蒋秀兰(蒋女士学名)病危”,手里的钢笔都掉在了作业本上。 他开车从浦东赶过去,路上闯了两个红灯,半小时就到了医院,签字的手都有点抖——这种亲戚关系,在法律上都算不上“近亲属”。 医生特意提醒他,签字只是确认知晓风险,不代表承担费用,可看到缴费单上的3万押金,他没犹豫就刷了信用卡。 蒋女士手术很成功,可转入ICU后,每天的费用清单像雪片一样来,监护仪、特效药、护理费用加起来,五天就欠了21万。 医院的催款电话打过来时,吴先生正在开晨会,偷偷躲到楼梯间接电话,手心全是汗,他一个月工资才八千多,根本扛不住。 他想起蒋女士之前提过买过重疾险,去银行查了也有五万多存款,赶紧找到社区居委会,希望能做担保动用这些钱。 居委会李主任很热心,当天就开了证明,盖了公章,陪着吴先生去了银行,可柜台经理看了证明直摇头。 “不是我们不通融,”经理解释,“个人账户资金动用,要么本人来,要么有公证过的授权书,居委会证明没用。” 俩人又跑到保险公司,理赔员说重疾险确实能赔,但需要被保险人本人申请,或者法定监护人代办,居委会不算。 吴先生急得差点拍桌子,“人还在ICU昏迷着,怎么本人申请?居委会都愿意担责了,你们还卡着救命钱!” 后来他咨询了当律师的同学,同学说《民法典》第32条明确,没有近亲属的,居委会就是法定监护人,有权代为处理医疗相关事务。 拿着律师写的法律意见函再去沟通,银行和保险公司才松口,说需要走内部特批流程,三天内给答复。 这三天里,吴先生每天都去医院看蒋女士,给她擦手,跟她说话,虽然知道她可能听不见。 特批流程通过的那天,蒋女士刚好睁开了眼睛,虽然还不能说话,但看到吴先生时,眼泪顺着眼角流了下来。 医生说恢复得不错,再观察两周就能转入普通病房,那些被卡住的钱,刚好够支付后续的治疗费用。 如果你遇到这种事,会愿意帮这样的远亲吗? 信源:央视新闻2025-11-15——上海独居女子脑溢血遇困 远亲伸援手解燃眉之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上海市静安区居委会2025年民生保障案例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