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大爷妻子去世,留下4个孩子,没过多久,大爷娶了新的妻子,大爷瞒着孩子,把和原配共同购买的房子的80%份额,转到新妻子名下,4个孩子得知之后,认为都是继母挑唆,但碍于父亲,他们隐忍下来,20年后,大爷去世,4个孩子告到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房产,继母认为,她照顾大爷20年之久,应该多分,法院判了! 老张夫妻是出了名的恩爱,他们结婚以来,一共生了4个孩子。 有了孩子,生活有了希望,夫妻俩更加努力,他们有了积蓄,终于买下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孩子们茁壮成长,老张夫妻心里高兴,可是妻子操劳过多,很快就积劳成疾,患上了重病。 2003年,妻子去世,老张带着4个孩子,含着眼泪,给妻子料理了后事。 按理来说,老张妻子去世,他们的房子有妻子的一半,妻子去世,妻子那一半就成了遗产。 妻子没留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老张和4个孩子都是第一继承人,妻子的遗产应该分成5份。 这样一来,老张就有了房子的60%的份额,4个孩子,各自可以获得房子10%的份额。 但是那个时候,孩子们年纪还轻,既没有法律意识,更不会去和父亲争。 他们认为,只要父亲平安,无病无灾,颐养天年,将来等父亲过世,房子自然就会留给他们。 再说,老张夫妻买房子时,房产证上只写了老张一个人的名字,老张认为,只要自己活着,这房子就是自己一个人的。 时光飞逝,转眼间5年过去,2008年的时候,老张认识了新的女子。 刘女士温柔体贴,老张对她十分的满意,没过多久,俩人就领证结婚,刘女士顺理成章,搬进了老张住的房子。 刘女士来到家里,第一个先为老张打扫了房子,她十分勤快,很快就将房子清扫干净。 从此以后,新妻子代替了原配,老张的幸福生活再一次开始。 刘女士辛辛苦苦,为老张洗衣做饭,照顾他的生活,对他关怀备至。 老张的心渐渐化了,对刘女士越发的疼爱信任,有一句老话: 满堂儿女,不如半路夫妻。 子女们现在大了,他们各自成家,各有各的事情。 老张心里清楚,刘女士陪伴自己,无时无刻都在照顾自己,他也不愿亏待了这位新的妻子。 他有了打算,决定把房子的份额分出来一些,给刘女士做个保障,万一自己走在前头,刘女士也能有个安身的地方。 刘女士心里欢喜,老张这是真心对待自己,她更加体贴入微,能遇见这样的丈夫,她后半辈子就有了依靠。 2022年,俩人瞒着子女,一声不吭来到不动产中心,老张把房子80%的份额,转到了刘女士的名下,而他自己,只留了20%。 办完之后,他们谁也没说,4个儿女毫不知情,他们偶尔回来看看,刘女士和他们相敬如宾,一直以来,相安无事。 可纸里包不住火,没过多久,儿女就发现了这个秘密,4子女火冒三丈,认为父亲老张失去了理智。 他们认为,父亲肯定是被继母刘女士挑唆,否则不可能给她转过去80%的份额。 这套房子,父亲本身只有一半的份额,他没有权利,把属于母亲的那一份擅自分给了别人。 可是,他们又心怀顾忌,怕他们一闹,会让父亲心里难过。 因此,4子女隐忍下来,来日方长,这笔账留着,咱们以后再算。 2024年2月,老张去世,办完后事,4子女商量,准备要回房子。 4子女告到法院,要求依法分割继承这套房产。 刘女士不愿意了,她和老张虽然是二婚夫妻,但她和老张也过了20年之久。 老张的生活,全凭她在照料,老张病重,也是她在病床前伺候。 房子本来就在老张名下,老张生前,给她房子80%的份额,这是老张对她真心付出的一种肯定。 因此,刘女士认为,自己应该得到较多的份额,这是她照顾老张应该得的。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老张和原配妻子共同购买的房屋,虽然只登记在老张一人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去世后,其50%的产权份额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由老张和4个子女共同继承。 《民法典》第154条规定: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老张擅自将房屋产权转给刘女士80%份额,损害了4个子女的合法继承权,该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老张去世,其在房产中60%的产权,刘女士和四子女都有继承权利。 老张生前一直是和刘女士共同生活,由刘女士贴身照顾,刘女士要求多分,是合理要求。 经过评估,房子如今市价为200万。 法院判决,房子归4子女所有,4子女各自占房子1/4份额。 刘女士获得折价款40万元,由4子女共同支付,每人拿出10万元,支付给刘女士。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