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城,被告人姚某某在多家银楼、珠宝店、黄金店试戴首饰时,趁工作人员不备,扳掉部分黄金盗窃,共偷7.87g黄金。审理认为他多次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因他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最终判他有期徒刑一年,罚五千元,退赔损失。 2024年6月,姚某某,整天不琢磨正事,总想着不劳而获,这天,他溜达到了银楼门口,就打起了坏主意。 他走进银楼,指着柜台里的金项链说,这条给我拿出来看看,店员没多想,就把项链递给了他。 姚某某接过项链,装模作样地戴在脖子上,还对着镜子左看右看,嘴里嘟囔着,嗯,这款式不错,就是不知道重量咋样。 趁店员转身去拿其他首饰的空当,他迅速从项链上扳下一小块黄金,塞进了自己口袋。 然后,他若无其事地把剩下的项链还回去,说再看看其他的。 店员也没察觉异样,又给他拿了别的首饰。 从这家银楼出来,姚某某又去了下一家珠宝店,同样的套路,他又是试戴,又是趁人不备扳黄金。 就这么一家一家地偷,居然累计偷了7.87g黄金。 哪有不透风的墙,很快,店家就发现黄金少了,觉得不对劲,就报了警。 通过查看监控,民警就锁定了姚某某这个可疑人,没费多大劲,就把他给抓住了。 姚某某,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还不小,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不过,姚某某认罪认罚的态度还不错,承认自己不该贪小便宜。 姚某某的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刑罚?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姚某某具有非法占有黄金的故意,他想不劳而获,走进银楼,就是为了窃取黄金。 他多次在银楼、珠宝店实施秘密窃取行为,累计偷了7.87g黄金,符合盗窃罪中“多次秘密窃取”以及“数额较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可认定为“数额较大”,黄金价值通常较高,7.87g黄金大概率达到该标准)的构成要件。所以,姚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对于盗窃罪,根据《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姚某某认罪认罚的态度不错,在法庭上承认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姚某某承认错误,表示不该贪小便宜,这表明他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 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最终,依法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还得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姚某某盗窃的7.87g黄金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他通过盗窃行为非法占有,判其退赔损失,就是要求他将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以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姚某某不走正道,妄图通过盗窃获取财富,为了那点黄金,把自己送进了监狱。你说他图啥呢? 人还是得走正道,别总想着不劳而获。 信息来源: 女子试戴首饰趁机扳走黄金7.87g,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款5千元 发布于:九派新闻 2025-10-2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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