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后悔了吧!”10月19日报道,浙江温州一女子和丈夫共同生活了3年,最终因性格不合分手,女子返还了10万元彩礼后,婆婆却起诉要求再返还30万!理由是女子没有给他们家生孩子,因此这笔钱不能给她,法官最终是这么判的。[紫薇别走] 两家商定婚事后,张家给了15万元彩礼,张先生的母亲李女士还额外转账30万元给陈女士,两人举办了订婚宴后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三年共同生活中,两人一起经营生意,日常开销也从这45万元中支出,但因性格差异,两人矛盾不断,最终协商分手,当时张先生主动提出签署协议,约定陈女士只需返还10万元彩礼,双方此后不再有任何经济纠纷,陈女士按协议当场转账履行。 几个月后,李女士将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那30万元,她主张这笔钱是以结婚和生育子女为条件的赠与,既然婚没结成,孩子也没生,钱就应该退还,陈女士则辩称,30万元已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和生意经营,而且分手协议已经明确了结所有经济纠纷。 法官特别指出,张先生与陈女士签订的分手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中“再无经济纠纷”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表达爱意的小额转账和礼物,比如有特殊含义的“520”、“1314”等,通常视为无偿赠与,分手后不能要回,而彩礼性质的大额财物,如果最终未能结婚,法院通常会判决全部或部分返还。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法律则有不同的处理原则,同居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原则上归个人所有,只有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或共同经营所得,才会按照出资份额和贡献度进行公平分割。 如果双方有书面协议,法院通常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就像本案中的分手协议,起到了关键作用。 恋爱中的经济往来需谨慎对待,追求浪漫固然重要,但保持理性同样关键,特别是大额财物往来,最好明确性质,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网友热评: “白纸黑字的分手协议签了,钱也还了,过后反悔再告确实没道理。” “三年时光对一个女孩子多宝贵啊,共同生活、一起经营生意的付出难道不值钱?” “彩礼本是喜事的好意头,但现在动不动几十上百万,反而成了矛盾的导火索。” “大额钱财往来,最好提前说清楚性质,是赠与还是共同开销,留个凭证没坏处。” “见过太多因为彩礼谈不拢最后散伙的,挺可惜的。” 感情和钱财有时确实难分家,如果是你,你会怎么看待和处理恋爱或同居期间的大额经济往来呢?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或经历! 信源:温州晚报官方网站
“这下后悔了吧!”10月19日报道,浙江温州一女子和丈夫共同生活了3年,最终因性
征途观史
2025-10-21 15: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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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27
女孩跟你谈钱的,转身就走,以防人财两空
风魂 回复 10-22 13:05
男的一开始就防着女的,不肯给钱的,女的得马上跑!因为这种男的是只女的当他家生育机器,免费保姆,挣钱工具!
C文敗蘱
告他强奸
用户10xxx41 回复 10-22 09:52
那就拐达,男方还要拿钱来和解
悄悄吃瓜的小透明 回复 10-22 15:14
你这思想有问题[捂脸哭],真正强的肯定得告,没强的告了也不会赢,真当法律是摆设
大气磅礴
女孩的时间是时间,男孩的时间就不是时间了
流转之径
这则案例明显是男方防女方的。现在还是有很多不生孩子甚至不生男孩就不领结婚证的现象。所以结婚对象的选择得慎重,这条对男对女都成立。
一代纯情小书生
为什么国家不打击这种新型卖淫嫖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