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独居老人遭遇车祸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侄孙为此垫付了医疗费、丧葬费。事

史叔温情 2025-10-21 15:07:55

江苏南通,一独居老人遭遇车祸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侄孙为此垫付了医疗费、丧葬费。事后侄孙向保险公司索要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时,却吃了闭门羹。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医疗费与丧葬费,其他一概不认。双方僵持不下,闹上了法院。   “钱我垫了,孝我尽了,怎么到法院这儿,我倒成了‘外人’?”   这句充满困惑与委屈的质问,并非发生在村头巷尾的闲聊中,而是在法院的庭审现场。说这话的,是一位为意外离世的独居叔公垫付了所有费用、跑前跑后操办丧事的侄孙王某。   原来,他被保险公司的法理逻辑将了一军:“我们认账,但只认他垫付的医疗费和丧葬费。至于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不起,法律上,您没有资格拿。”   事情要从一场意外说起,王某的叔公发生车祸后,由于叔公的父母、子女、兄弟、侄子都已经去世,只有他忙前忙后,签字、缴费,期待着奇迹;老人撒手人寰后,也是他出钱出力,购置墓地,操持丧仪,让他入土为安。   这一切,发生得自然而然。在中国的伦理关系中,“房亲”、“自家人”的概念根深蒂固。当直系亲属缺席时,由关系最近的旁系血亲来主持大局,被视为一种责任,也是一种荣誉。王某的行为,无疑是对这种传统美德的践行。   然而,当王某整理好所有票据,以为可以理直气壮地向肇事方的保险公司索要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全部赔偿时,保险公司却说:医疗费、丧葬费,实报实销,我们认。   但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法定赔偿项目。很遗憾,侄孙,不在这个名单里。   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并非遗产。它们不是死者生前留下的财产,而是法律专门创设出来,用于弥补死者近亲属因亲人离世所遭受的未来收入损失和精神痛苦的特殊补偿。这笔钱的归属,仅限于“近亲属”。   这就好比一张指名道姓的支票,只能存入指定收款人的账户。王某虽然付出了心血,但他并非这张“法定支票”的指定收款人。   而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王某与老人之间形成了长期、稳定的扶养关系。如果能证明王某长期、主要地赡养老人,形成了法律上认可的“扶养关系”,那么案件或许会有转机。   但在此案中,王某的付出更多地体现在老人生命最后的危急关头和身后事上,这是一种雪中送炭的情义,却难以构成法律所要求的那种持续性的扶养事实。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王某的付出就付诸东流,法院判决,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他垫付的医疗费和丧葬费。这恰恰说明,法律坚决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不受损失(垫付的费用),但对于基于特定身份关系的专属请求权,无法因同情而网开一面。   只能说,善良值得歌颂,但在涉及重大利益时,不能仅凭一腔热血和道德自觉。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江苏法院网2025-10-15 ——老人发生交通事故身亡 侄孙起诉索要各类赔偿 文│一阳 编辑│史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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