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潘先生的岳父岳母先后离世,他和妻子去银行查询老人去世前6个月的账户流水,多家

笔尖下说法 2025-10-18 16:03:51

上海潘先生的岳父岳母先后离世,他和妻子去银行查询老人去世前6个月的账户流水,多家银行都顺利办理,唯独上海银行一口拒绝,理由是“必须提供继承证明”。潘先生拿出明文规定据理力争,银行却态度强硬,甚至放话“不服就去告”。最终在媒体介入后,银行才松口办理,双方和解。 一、查个流水咋就这么难?上海银行的“门槛”把人整懵了 潘先生这几个月真是又累又气!2018年岳母走了,今年6月岳父也撒手人寰,他和妻子忙前忙后料理完后事,想着得把老两口留下的资产理一理,特别是想看看老人去世前半年,银行账户里的钱都花在哪、转去哪了,心里也好有个数。 一开始跑其他银行,那叫一个顺利!妻子带着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证明自己是老人亲闺女),一出示人家就懂了,很快就帮忙调出了流水,全程没耽误啥功夫。潘先生夫妻俩还想着,这事儿挺简单,赶紧弄完就踏实了。 可谁能想到,到了上海银行,直接被泼了一盆冷水!他们先去了一家上海银行网点,妻子说明来意:“想查我爸妈去世前6个月的账户流水。”柜台工作人员接过材料看了看,头一摇:“不行,少了继承证明,办不了!” 潘先生妻子当场就懵了:“我们就是查个流水,又不是取钱分遗产,要继承证明干啥?其他银行都没要这个啊!”她反复解释:“我是他们亲女儿,第一顺序继承人,材料都齐了,符合规定的!” 可工作人员油盐不进,就一句话:“这是我们内部规定,必须要继承证明,没有就不能查!” 夫妻俩不甘心,又跑到上海银行另一家支行,结果更气人!这边的说法跟之前一模一样,还是死咬着“要继承证明”不放。潘先生忍不住据理力争,没想到银行工作人员态度更硬,直接甩了句:“你们要是不认可,就去仲裁,去法院告啊!”这话一出口,直接把沟通的路堵死了,那副“爱咋咋地”的样子,把潘先生气得血压都快上来了。 本来是理所应当的事,怎么到了上海银行这儿,就变得这么难?潘先生想不通:自己又不是来闹事的,只是想查个流水,证明材料也都合规,凭啥就卡着不给办? 二、法律拆解:上海银行的“规定”,到底合不合法? 潘先生回家后越想越不服气,干脆翻起了相关规定,这不翻不知道,一翻更确定上海银行“不对劲”!这里面的法律和政策要点,咱普通人必须搞清楚,免得以后遇到同样的坑! 1. 明文规定摆着:第一顺序继承人查流水,根本不用“继承证明” 国家早就针对“已故存款人账户查询”出台过明确通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其中第4条写得清清楚楚: 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只要有合法、正当理由,就有权向银行申请查询老人死亡后,以及死亡前6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银行必须简化手续,不能强制要求公证,也不能额外加不合理的条件! 划重点:第一顺序继承人(亲闺女肯定算)+ 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 符合查询条件!这里面压根没提“继承证明”这回事! 潘先生妻子作为老人的亲女儿,材料齐全,查询理由也正当(整理遗产、核实账目),完全符合规定。上海银行要求额外提供“继承证明”,本质上就是变相增设门槛,跟监管部门“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要求背道而驰,说白了就是“不合法”! 2. 银行的“内部规定”,不能凌驾于国家规定之上 上海银行工作人员一口一个“内部规定”,但法律上有个基本原则:单位内部规定不能对抗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 监管通知已经明确说了“不得额外附加不合理条件”,银行非要加个“继承证明”,这就是典型的“不合理条件”。而且银行说的“必须取钱时才能查”“没卡没存折不能查”,也跟通知精神完全不符——查询流水和提取存款是两码事,只要身份和理由合法,就算没有银行卡,凭证明也能查! 银行之所以这么“死板”,说白了就是怕担责任:万一查了流水后,有其他亲属跳出来闹纠纷,或者担心信息泄露被追责。但怕担责不能成为“折腾群众”的理由,更不能用“内部规定”当挡箭牌,把本不该由群众承担的麻烦,全推给办事人。 3. 潘先生索赔200元,不是小题大做 潘先生最后不仅要求银行道歉,还索赔200元——包括来回跑网点的交通费、耽误工作的误工费,还有被银行恶劣态度气到的精神损失。很多人觉得“200块钱而已,至于吗?” 其实还真至于!这笔钱数额不大,但代表的是“公道”:潘先生夫妻俩为了查流水,前前后后跑了好几天,耽误工作不说,还受了一肚子气,这些都是银行的错误行为造成的。索赔200元,既是对自己损失的补偿,也是对银行“官僚作风”的一种警示——别拿群众的时间和心情不当回事! 你觉得上海银行一开始的做法合理吗?遇到银行“故意刁难”时,普通人该硬刚到底,还是认栽妥协?对于已故亲属存款查询,你觉得该怎么简化流程才合理?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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