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盘打错了!结婚14年后,丈夫以为妻子“没挣钱”就该净身出户,结果拒绝申报财产反

深度程磊 2025-09-26 16:17:56

算盘打错了!结婚14年后,丈夫以为妻子“没挣钱”就该净身出户,结果拒绝申报财产反被判少分,最终70%的财产判给了妻子。 北京的方女士与刘先生14年前结婚,婚后两人按照约定过起了“男主外、女主内”的生活方式。刘先生负责在外打拼事业,方女士则承担起照顾家庭、养育孩子、操持家务的责任。随着时间推移,家庭逐渐壮大,刘先生事业蒸蒸日上,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每个月,他会固定给方女士一定的家用,其余收入一部分用于投资,一部分进行储蓄。 十多年里,方女士几乎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在家庭中,围绕丈夫和孩子转,而刘先生则忙于事业,鲜少顾及妻子与家庭情感。随着矛盾逐渐累积,夫妻之间的关系最终走向破裂,二人决定离婚。 矛盾真正激化出现在财产分割阶段。刘先生的观点极为强硬:自从结婚后,方女士没有一分钱收入,吃穿用度全靠他来提供,因此她没有对家庭财产的积累作出任何“经济贡献”。他认为,家里的一切都是自己挣来的,离婚可以,但财产必须归他所有,妻子不配分得哪怕一分钱。 方女士听后异常气愤。她反驳道,这么多年里自己为了家庭放弃了职业发展机会,把全部时间投入到孩子教育和照顾家庭中。即使没有经济收入,但她的劳动同样有价值。如果单纯以市场价格计算十几年的家务劳动,雇佣一名保姆的支出绝不会是个小数目。更重要的是,刘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和投资收益,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平分。 夫妻矛盾逐渐升级,昔日的伴侣彻底翻脸,最终走上法庭。 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要求双方如实申报名下财产,以便进行合法分割。方女士积极配合,按时提交财产情况。而刘先生却拒绝配合,甚至在法院下达书证提出命令和限期申报财产通知后,仍旧置之不理。他坚信只要不申报,妻子就无法获得分割。 然而,调查并不会因当事人拒绝配合而停止。经过查证,法院查明刘先生名下存在存款、公积金和理财产品等多项财产,且这些均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形成的。法院最终认定刘先生的行为属于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也就是说,即便刘先生是唯一的经济来源,他的收入依旧要与妻子共享,而不能因为妻子没有经济收入就剥夺其权利。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承担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责任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方女士长年操持家务,放弃个人职业发展,为家庭付出了大量无形劳动,正好符合这一条款的适用条件。 最关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指出,夫妻一方在离婚时若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对该方少分甚至不分。刘先生拒绝申报财产,且经调查确有隐藏事实,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对他作出惩罚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方女士分得70%,刘先生仅分得30%。 这一判决结果让刘先生彻底“偷鸡不成蚀把米”。他原本企图通过隐瞒财产来独占家庭资产,最终却因触碰法律红线,不仅没能独占,还被判少分,遭受了更大的损失。 从社会意义来看,这起案件具有极强的典型性。长期以来,“全职太太是否有资格分割财产”一直是公众关注的话题。许多人抱有误解,认为只有在外挣钱的人才算对家庭有贡献,家庭主妇(主夫)的劳动可以被忽略。然而,本案清楚地提醒大家:家务劳动同样是对家庭财产积累的重要贡献,法律明确保护这种付出。 现实生活中,像方女士这样因照顾家庭而退出职场的女性并不少见。她们承担了大量隐形劳动,却常常在婚姻破裂时被轻视甚至剥夺应有权益。本案通过司法裁判传递出清晰信号:法律尊重并保障家务付出的价值,任何企图否认或掩盖这种贡献的行为,最终都会付出沉重代价。 这也再次表明,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一方在外打拼事业,一方在家照料家庭,本质上是分工不同,而不是贡献高低。正如法官所强调的:“家庭主妇(主夫)的付出,不应被简单归结为没有收入,而应当视为对家庭共同利益的重要支持。” 婚姻并非纯粹的经济合作,而是一种共同生活的契约。在这个契约中,无论是赚钱养家还是操持家务,都属于共同付出,理应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刘先生的算盘打得精,却忘了法律才是最终的底线。最终,他不仅没有保住财产,反而因欺瞒行为被判少分,这就是对“隐匿财产者”的最好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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