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犟种!”湖南衡阳,一大车司机运送半车零食,另外半车拉了其他货物。司机前往物流园卸货时,却被告知物流园仅能从车辆后门卸货。因为未能提前告知,货主提出以50元的价格让司机将货物调整至尾部,没想到司机竟直接拒绝,之后直接将货车开走。货主事后起诉司机,要求对方赔偿22612.1元,但司机反诉,要求货主赔偿21890元。法院判了! 2025年9月1日,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因为事情太过“离谱”,引起众多网友的热议。 2024年7月,当时吴女士(化名)有一批零食需要运往指定物流园,为此她在某运输平台发布需求。 司机陆师傅(化名)接下了这条订单,经过平台匹配与双方沟通,两人签订了一份电子《货物运输协议》。 协议里明确约定,陆师傅负责将吴女士的零食从约定装货点运到目标物流园,货物重量在1到2吨之间,体积约8至9立方米,运费为900元。 关于装卸货的责任,协议也写得很清楚,装货和卸货均由吴女士负责。 2024年7月5日上午,陆师傅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驾驶自己的大货车准时抵达吴女士指定的装货地点。 在吴女士的配合下,陆师傅顺利将这批价值22612.1元的零食装载到车厢内,装货完成后,因为车厢内还有空隙,陆师傅没有直接出发前往卸货地,而是通过运输平台又接了另一单货物,将货车全部装满后他才正式启程。 陆师傅计划先将吴女士的货物送到指定物流园,再继续运输另一单货物。 2024年7月6日上午9点30分,陆师傅提前抵达了吴女士指定的卸货地,就在他准备配合吴女士卸货时,意外出现了。 物流园的管理人员告知陆师傅,该园区有明确规定,所有进入园区的货车必须从车辆后门卸货,不允许从其他位置卸货。 这个要求让陆师傅犯了难,因为他车厢的尾部已经装满了后来接的另一单货物,吴女士的零食被装在车厢靠前的位置,若要从后门卸货,必须先将尾部的其他货物卸下,这不仅会耽误大量时间,还可能影响另一单货物的运输时效。 陆师傅第一时间联系了吴女士,可电话那头却不是吴女士本人,而是她的丈夫钟某。 陆师傅将物流园只能从后门卸货、以及车厢尾部已装其他货物无法直接卸吴女士货物的情况,详细告知了钟某。 钟某得知后,也意识到是自己这边没有提前说明情况,于是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他们愿意额外支付50元给陆师傅,让陆师傅帮忙将车厢内的零食搬到尾部。 面对这个提议,陆师傅没有同意,他认为自己的职责只是运输货物,调整货物位置并不在协议约定范围内,而且50元的补偿实在是太低了。 事后,陆师傅对吴女士一方进行了投诉,认为对方未提前告知卸货要求,导致无法正常卸货。 投诉之后,陆师傅没有留在物流园继续等待协商,而是选择驾车离开。 吴女士得知货物被陆师傅拉走后,十分焦急,因为按照协议约定,货物必须在7月6日12点前卸货,若陆师傅将货物运往其他城市,不仅会超出约定时间,还可能导致零食出现变质等问题 情急之下,吴女士再次通过运输平台联系陆师傅,同时请求平台介入协调。 在平台的沟通下,吴女士表示,只要陆师傅能在就近的高速公路出口驶出,吴女士愿意自行安排车辆前往该出口接收货物,并且额外补偿陆师傅180元运费。 原本以为这个方案能解决问题,可平台在核查此事时,认为陆师傅在未与货主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私自将货物拉离约定卸货地,属于违规行为,要对陆师傅进行处罚。 这个结果让陆师傅十分不满,他觉得自己按协议完成了运输,却因货主未提前告知卸货要求陷入麻烦,如今货主提出的补偿又被平台禁止,自己的损失无人承担。 于是,陆师傅拒绝再与吴女士、钟某以及平台沟通,吴女士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陆师傅赔偿货款22612.1元。 而陆师傅在诉讼过程中提起了反诉,要求吴女士支付自己因应诉产生的乘车费500元、车辆被耽误使用的押车费20700元以及停车费690元,合计21890元。 法院受理后发现,陆师傅确实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路线,将吴女士的货物运到了指定物流园,履行了主要的运输义务,是吴女士没有将卸货地物流园“只能从后门卸货”这要求告知陆师傅,导致无法正常卸货,吴女士存在明显的过错。 而陆师傅在发现无法卸货后,虽然第一时间联系了吴女士一方,但后续却拒绝沟通,还擅自将货物拉离,导致货物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样存在过错。 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吴女士的货物损失由陆师傅承担60%的赔偿责任,吴女士自行承担4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陆师傅赔偿吴女士货款12667.26元。 对此,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信息来源:红网——2025-09-01《货主不卸货,司机竟直接拉走货物,损失谁担?湖南衡阳法院判了》)
湖南衡阳,男子运了一车零食,运费900元,男子装了货,又到别的地方装了别人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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