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女子偶然发现,自己放在铁盒里的20克黄金和1000元现金不翼而飞,瞬间崩溃

蜜蜂说社 2025-08-17 21:19:37

新疆,女子偶然发现,自己放在铁盒里的20克黄金和1000元现金不翼而飞,瞬间崩溃,她第一反应就是怀疑儿子,因为儿子没工作,却经常和狐朋狗友出去旅游。她找来儿子当面对质,在女子逼问下,儿子如实交代,原来,他先后两次伙同朋友,将母亲的东西盗走,挥霍一空。女子心疼又气愤,不想让儿子一错再错,果断作出一个决定,网友直呼:大义灭亲! 8月17日,据法治进行时报道,努女士经营着一家小店,铺每天天不亮她就开门,一直忙到天黑才收摊,辛辛苦苦攒下不少家当。 店铺抽屉的铁盒里,放着20克黄金首饰和1000元现金,那是她多年来一点一点积攒下来的应急钱,平时都舍不得动。 8月6号,努女士像往常一样开门做生意,当她习惯性地打开抽屉里的铁盒时,整个人瞬间愣住了。 铁盒里空空如也,黄金首饰和现金全都不见了。 努女士只觉得脑袋“嗡”的一下,眼前一阵发黑,她第一反应不是东西被贼偷了,而是怀疑自己的儿子阿某。 因为,阿某最近很反常,总是行踪不定,她一问就说和朋友出去旅游了。 可是,他连个正经工作都没有,哪来的钱出去玩,当时她只是好奇,现在终于知道原因了。 努女士越想越气,把儿子叫来准备问个清楚。 阿某自知大事不妙,在母亲的追问下,这才支支吾吾的承认,是自己偷了铁盒里的黄金和现金。 原来,7月10号,阿某带着好友西某在母亲的店铺里闲聊,两人东拉西扯时,阿某偶然看到了铁盒里的黄金和现金。 7月20号,阿某和几个朋友聚会,手头紧巴巴的,连顿像样的饭都吃不起。 这时候,阿某想起了母亲铁盒里的财物,便和三个朋友一合计,决定去偷。 当天下午,阿某趁母亲不在店里,带着三个同伙偷偷溜了进去,他们轻车熟路地找到铁盒,拿走了8克黄金首饰和500元现金。 当天,他们就找了个地方变卖,将钱挥霍一空。 尝到甜头后,阿某胆子更大了。7月25号,他让三个同伙在外面望风,自己独自来到店里,趁没人注意,再次打开铁盒,偷走了剩下的12克黄金首饰和500元现金。 得手后,四人又迅速把赃物变卖,把钱花得精光。 努女士得知真相后,又气又恨,他是自己的儿子,自然心疼,但做错事就得接受惩罚,不能让他一错再错。 于是,她含着泪,果断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过讯问,阿某把自己两次盗窃的经过如实交代。 掌握了全部犯罪证据后,民警立刻展开抓捕,很快就把阿某的同伙西某等三人抓获归案。 目前,这个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从法律角度来看,阿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由于盗窃对象是其母亲,在处罚上会有别于一般盗窃行为。 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秘密窃取其母亲努女士的财物,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但因盗窃对象为近亲属,不能完全按照一般盗窃罪来处理。 努女士选择报警,表明其未对阿某的行为予以谅解,所以阿某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法院在量刑时应依法对其酌情从宽处理。 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法律对盗窃近亲属财物有特殊规定,但并非绝对豁免,努女士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阿某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阿某多次盗窃,总计20克黄金和1000元现金,按照市场估值,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且存在多次盗窃行为。 综上,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过鉴于其特殊情况,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此您怎么看呢?

0 阅读:374

猜你喜欢

蜜蜂说社

蜜蜂说社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