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爷乘坐地铁时,没等乘客下完车就匆匆往车上挤,结果和正在下车的女子迎面撞在

蜜蜂说社 2025-08-27 16:23:51

上海,大爷乘坐地铁时,没等乘客下完车就匆匆往车上挤,结果和正在下车的女子迎面撞在一起,大爷不小心摔倒,被撞成十级伤残。事后,大爷把女子和地铁运营方告上法庭,索赔28.4万元,法院的判决让人出乎意料。 8月26日,鲁中晨报报道了一起纠纷,乘客不遵守“先下后上”规定,导致乘坐地铁时摔倒受伤,为此闹上法庭。 2023年11月14日傍晚,上海地铁8号线西藏南路站正是晚高峰,站台里人挤人。 丁大爷拎着布袋子站在车门边,眼睛直盯着即将到站的地铁,心里还琢磨着赶紧上车找个座,不然回家路上得站半个多小时。 地铁停下后,车门刚打开,丁大爷没等车上的人先下来,脚步一迈就往车厢里挤。 可他没注意到,车门另一侧的袁女士正拎着电脑包准备下车,她怎么也没想到,竟然有人会急着上车。 两人一个要上一个要下,就这样猝不及防的迎面就撞在了一起。 丁大爷年纪大了,一个没站稳,往后一仰重重的摔在站台上,疼得他半天没爬起来。 袁女士也被撞得踉跄了两步,回过神赶紧蹲下来扶他,嘴里还不停道歉。 站台工作人员听见动静也跑了过来,和袁女士一起把丁大爷扶到旁边的座椅上。 丁大爷捂着腿直咧嘴,说腿动不了,工作人员见状赶紧打了120,把他送进医院。 后来检查结果出来,丁大爷右股骨粗隆间骨折,经过司法鉴定,被认定为十级伤残。 遭受疼痛不说,丁大爷这一住院治疗,医药费、护理费加起来花了不少钱。他越想越气,觉得自己受伤都是袁女士和地铁运营方的错。 为此,丁大爷一纸诉状把袁女士和地铁运营方告上了法庭,索赔28.4万元,要求袁女士承担全部赔偿,还说地铁公司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上,双方吵得不可开交。 袁女士坚持认为她是正常下车,是丁大爷没遵守先下后上的规矩才撞在一起;地铁运营方也拿出证据,说站台有广播提醒,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此事,法院到底会如何判决呢? 首先,到底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重点看谁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丁大爷没等乘客下车就抢着上车,违反了“先下后上”的基本规则,这一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他需要对自己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袁女士作为下车乘客,在下车时也有谨慎观察周围环境,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义务,她没留意周围情况,存在一定过错,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那么,地铁运营方是否有责任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地铁运营方已设置了明显的指示标识,也通过广播进行了提醒,并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进行了救助,已经履行了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 综上,法院综合判定,丁大爷没等乘客下车就抢着上车,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需要自行承担70%的责任。 袁女士下车时没留意周围情况,也有一定过错,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而地铁运营方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不用赔钱。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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