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服装店的老板卖出去一件衣服,可她却开心不起来,不是因为亏本,而是因为这件

蜜蜂说社 2025-09-16 23:41:22

江苏,一服装店的老板卖出去一件衣服,可她却开心不起来,不是因为亏本,而是因为这件衣服卖给的是一位年轻的宝妈,而这位宝妈120元的衣服却分了三次付款,其中的20元问其丈夫的时候也是小心翼翼的。 季女士经营着一家女装店,作为一名生意人,有生意上门无疑是一件让人开心的事,可一位年轻宝妈的到来,让季女士感觉不到挣钱的快乐。 事发当天,季女士开店门没有多久,一位年轻的宝妈走了进来,逛了一圈,在一件衣服前面停了下来。 看着她拿起衣服摸了又摸,随后又拿到身上比划一下,季女士觉得这位宝妈应该是喜欢这件衣服的,于是来到她的身边为她服务。 听着季女士一番介绍,这位宝妈询问衣服的价格。 一听衣服的价格,这位宝妈犹豫了一下,可能是很喜欢这件衣服,她和季女士讨价还价,希望能够便宜一点。 季女士能够体会喜欢又不想多花钱的感受,于是就想着那就成人之美,把价格降了下来。 可季女士认为的低价格,在宝妈的眼里还是觉得贵了,最后在季女士的一番说道之下,成交了这一单。 可让季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一件120元的衣服,这位宝妈竟然分了三次付款,让季女士心里很不是滋味。 第一次宝妈用手机扫了90元,随后又翻了翻随身带的包,找到了10元现金递给季女士。 她有点无奈的笑了笑,跟季女士说稍等一下,她让丈夫转20元过来。 可她向丈夫要这20元似乎并不是很顺利,从双方的说话声音猜测,其丈夫并不想给,甚至指责宝妈。 后来,宝妈成功要到了20元,其丈夫一转过来,她立马就扫给了季女士。 季女士把衣服打包好给宝妈,可宝妈脸上并没有买到喜欢衣服的喜悦。 事后,季女士觉得和宝妈成交的这一单并没有让她开心,反而是非常的难过,她后悔没有便宜或者是送给她。 季女士之所以会难过,是深知一位宝妈的不易,一位全职、没有经济来源,手心向上的宝妈更不易,她同情宝妈的境遇。 其实,宝妈的丈夫之所以会指责她,可能觉得她在家带孩子不工作,而自己所挣的钱都是自己的,只要妻子问钱,自己不高兴就可以不给。 其实家务劳动是工作,是有价值的,应该有酬劳的。妻子在家带孩子,做家务,作为丈夫才能心无旁骛的工作,其所挣的钱并不能说只是他的,而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 宝妈购买衣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她是有权自行决定的,其丈夫不应该以钱是他挣的而不给。 同时作为夫妻,相互之间应该互相尊重。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丈夫挣钱固然辛苦,可同样的,妻子在家带孩子、做家务何尝不辛苦,作为丈夫,不应该不理解尊重妻子,更不应该在妻子问钱买生活用品的时候,让妻子难堪。 有人说,不管任何时候都应该经济独立。 应该没有谁喜欢手心向上的日子,都希望能够经济独立,可作为一个宝妈,在照顾孩子的同时又能有经济收入,这只是极少数人,大部分都人没有能力。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济南日报202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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