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天理吗?”福建一大爷,掏空积蓄开了一家早餐店,开业当天,就因为14根油条,被执法人员罚款50000元,大爷傻眼了:自己一根油条都没有卖出去,一分钱都没有赚到,哪里来的钱交罚款。他一怒之下,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让他彻底傻眼。
(来源:莆田中级法院)
卢大爷心里七上八下了好几天,自己做了一辈子老实人,却因为14根油条名声全毁了。
他整天闷闷不乐地等着最后的结果,嘴里还念叨着:“我这可是头一次做买卖,怎么就摊上这事了呢?”
老伴在一旁安慰他:“老头子,别急,咱们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等结果出来了,咱们再想办法。”
卢大爷叹了口气,说:“唉,希望没事吧。我这可是想着给咱们挣点生活费,减轻点孩子们的负担,没想到会弄成这样。”
卢大爷本来是个老实本分的庄稼人,一辈子都在地里刨食,靠着家里的几亩庄稼地,养大了几个孩子。
可年纪大了,体力跟不上,干起农活来非常吃力,子女们就劝他们不要干活了。
不干活就没有收入,卢大爷看着子女们也不容易。
他就跟老伴一合计,把所有的积蓄都拿了出来,盘下了一家小小的店铺,打算卖早餐赚点生活费,好让自己和老伴过得去,也能给孩子们减轻点负担。
开业那天,他忙得团团转,连和面团的时间都挤不出来,就急急忙忙跑到市场,找了一家粉面店,买了3斤已经和好的面团回来炸油条。
油条刚炸出来十几根,卢大爷和老伴尝了2根,觉得味道还不错。
可没想到,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突然来执法,说要对店里的食物进行抽样检测。
卢大爷把剩下的14根油条都给他们打包带走了。
他本来想着自己用的是干净的油,面团也是从专门的粉面店买来的,应该没啥事。
可谁知道,执法人员过来告诉他:油条被检测出铝含量为181mg/kg,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油条中含铝膨松剂的使用做出明确规定,铝的最高限量为100毫克/千克。
因此,卢大爷家的油条铝含量明显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这下可好,卢大爷的早餐店被勒令停业整顿,执法人员还要对他进行立案查处。
卢大爷这下可真懵了,立马配合对方调查,说自己当天早上用来做油条的面团,不是自己制作的,而是在粉面店批发来的。
执法人员对那家粉面店销售的面团也进行了抽检,检测结果是合格的。
随后,市场监管局对卢大爷做出了行政处罚,因卢大爷家的油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其罚款5万元。
听到这个处罚,卢大爷魂都吓没了:自己一根油条都没有卖出去,哪里来的钱交罚款。
在子女的帮助下,卢大爷申请了行政复议,可复议结果是维持原有处罚决定。
卢大爷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1、卢大爷说自己系初次违法,后果轻微,并积极配合调查,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卢大爷认为自己家的面团是从粉面店买来的,自己当天一根油条都没有卖出去,没有流入市场,造成危害后果,应当对自己不予处罚。
2、市场监管人员却说,卢大爷生产销售铝含量超标的油条,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考虑其系初犯,已经对他做出从轻处罚了。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粉面店的面团并未检测出铝含量超标,但是卢大爷家的油条却检测出铝含量超标了。
并且卢大爷并没有拿出购买证据,证明自己的面团是从粉面店买来的,因此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因此,卢大爷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执法人员按照最低处罚标准,对其做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妥。
3、法院审理后做出的判决,让卢大爷彻底傻眼。
法院审理后认为:卢大爷生产销售的油条,经检测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市场监管局对其做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量罚适当、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予以维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卢大爷的讼诉请求。
虽然卢大爷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是食品安全重于泰山,一点小疏忽可能就会面临严重后果,一定要慎之又慎。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考拉
还有什么说的。拿起菜刀吧。
古道 回复 08-21 05:36
应该是把油锅盖在他们头上[滑稽笑]
用户10xxx40
狼吃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