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为了维持女友的高消费,不仅卖了房还背了高利贷,恋爱半年就为女友花了60多万,然而当他拿不出钱后,女友开始骂他:35岁连2万都拿不出来,你不给钱我就和富二代睡!
(案例来源:上海黄浦区法院)
曹皓轩交了一个肤白貌美大长腿的女朋友,这件事让他在朋友中挣足了面子。
曹皓轩已经35岁了,跟他同龄的人很多孩子都会打酱油了,但是曹皓轩却一直没能解决个人问题。后来,偶然间曹皓轩认识了刘媛媛。
刘媛媛个子高挑、前凸后翘、肌肤胜雪,五官还长得非常精致,是个妥妥的大美女。
曹皓轩见到刘媛媛第一面就被她深深吸引,在曹皓轩热烈的追求下,刘媛媛很快和他建立了恋爱关系。但是,恋爱后曹皓轩才明白,和美女谈恋爱也不是那么简单的。
刘媛媛平时消费很高,每天不是去高档餐厅吃饭,就是奢侈品牌店逛街,哪个月都要花十来万。
曹皓轩当初为了追刘媛媛,称自己不仅有房,还有很多存款。刘媛媛平时大手大脚惯了,花起钱来却毫不手软,不管吃的还是用的,都要最好的。
结果没几个月,曹皓轩就花了几十万。但是刘媛媛仍旧毫不放在心上,隔三差五就找曹皓轩要钱。
这天,刘媛媛对曹皓轩说:“宝宝,我生日想要一个包包可以吗?我喜欢的颜色原本要35万,现在只要12万,你给我五万,我自己再贴7万买一个,怎么样?”
曹皓轩为了让女朋友高兴,只能强颜欢笑答应了。谁知没几天,刘媛媛说要去种睫毛,还要和闺蜜吃饭,让曹皓轩给她转2000元,又过了几天,她又说自己买了一件大衣,付了2万还差一万,让曹皓轩替她补上。
曹皓轩因为刘媛媛无止境的索取疲累不已,很快他手头的钱就花完了,为了维持女友奢侈的生活,他不得不借起了高利贷。但是,刘媛媛就像一个无底洞,曹皓轩刚借到钱,就被刘媛媛以各种借口要走。
在此期间,刘媛媛称自己炒股,曹皓轩就向她推荐了几只股票,结果刘媛媛称曹皓轩推荐的都是烂股,让她亏钱了,让曹皓轩赔她亏掉的130万。曹皓轩没办法,只好赔给了她。
两人恋爱半年,曹皓轩一算,除了赔给刘媛媛的130万,他竟然还给她花了60多万。
可是,即便给刘媛媛花了这么多钱,刘媛媛依然不满足,需要钱的时候,就一口一个“宝宝”、“宝贝”,要不来钱的时候,就骂曹皓轩“窝囊男人”。
这天,刘媛媛刚找曹皓轩要了2万吃饭,没过几天又说要出国旅游,让曹皓轩再给她拿两万,曹皓轩拿不出来,刘媛媛破口大骂:真窝囊!35岁了连2万都拿不出来!
一句话说完,刘媛媛还不解气,又说:人家富二代要给2000万和我谈恋爱我都没同意,你今天必须给我拿10万,不然我就和富二代睡去!
曹皓轩彻底死心,他不惜借网贷维持女友奢华的生活,结果她却这么对他。曹皓轩不堪重负,决定和刘媛媛分手。
与此同时,曹皓轩也回过神来,他认为刘媛媛从始至终就是在骗他的钱,于是,他一纸诉状起诉了刘媛媛,要求她返还130万的股票赔偿款,和恋爱期间的花销60余万。
那么,曹皓轩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呢?
1、本案的关键在于,曹皓轩给予刘媛媛的财物是否属于无偿赠予。
恋爱期间,曹皓轩为刘媛媛的花费,若曹皓轩能够证明其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而非单纯的无偿赠予,那么在双方未能达成结婚目的的情况下,这些财物应当予以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恋爱关系中,尤其是像曹皓轩这样为了维系与刘媛媛的关系,在对方频繁索要财物的情况下所作出的给付,很难被简单认定为无偿的赠与。
2、对于曹皓轩向刘媛媛推荐股票导致的损失赔偿130万,这一赔偿要求在法律上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首先,刘媛媛要拿出合理证据,证明她确实亏损了130万。
另外,刘媛媛也要拿出证据,证明在接受曹皓轩推荐时有明确的约定,如保证盈利或承担损失等,否则这种因股票投资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3、刘媛媛在恋爱期间的高额消费以及频繁索要财物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情侣之间的合理花销范畴。
曹皓轩为了满足刘媛媛的需求,甚至不惜借高利贷,这种情况下,曹皓轩主张返还部分款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刘媛媛的行为显然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
最终,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曹皓轩赠予刘媛媛钱财是以结婚为目的。
刘媛媛无法履行结婚义务,且多次威逼曹皓轩索要财物,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判决刘媛媛返还曹皓轩608828.59元。
至于曹皓轩要求刘媛媛返还130万股票赔偿款一案,需另案处理。
有人说,曹皓轩和刘媛媛认识的时候就应该知道,这种女人不是他能驾驭得了的,而且,就算他打赢了官司,刘媛媛会不会赔偿还得另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