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了!”大学生小伙在火车站遇到年近五旬的招嫖女子,约定以50元的价格发生关系。不料,小伙体力太旺盛,20分钟还没结束,女子就开始催促小伙,还出言嘲讽。小伙直接把女子打倒在地,继续交易。女子报警求助,结果却完全出乎她的意料。
(案例来源:秦州融媒)
21岁的大学生小张,背着略显沉重的书包,站在出站口,迷茫的眼神里看的出来,他有些不知所措。
看着其他乘客都渐渐的奔向了目的地,小张更加犹豫不决。看看手机,这才晚上十二点多,他只能找个地方将就一下。
小张是来实习的,第一次到这个陌生的城市,他打开手机,寻找着便宜点的招待所。
就在这时,一位48岁、面容略显沧桑却打扮得颇为精致的妇女牛秀凝,悄然靠近了他。
牛秀凝以看似热心实则别有用心的笑容,向小张搭讪:“小伙子,这么晚了还没地方住吧?我有个地方,干净又便宜,要不要去看看?”
小张初来乍到,正纠结着不知道住哪里,虽然心动,但对于牛秀凝的热情,他还是有点戒备的心理,在那里犹豫不决。
牛秀凝看着小张没有答应,就继续开导着他。
“小伙子,你放心,我们都是正规招待所,便宜还实惠,就在火车站跟前。”
说话间,牛秀凝突然压低声音,凑到小张耳朵跟前,神秘兮兮的说道:“小伙子,还有特殊服务,50一次,包你满意!”
听到这里,小张眼前一亮,他单身20多年,没想到在火车站遇到这样的“好事”,关键是价格他能接受。
于是,小张当即同意,和牛秀凝达成一致。
在牛秀凝的带领下,小张和她一起来到招待所,进入房间。
付完钱以后,两人就猴急的开始了非法交易。
令牛秀凝没想到的是,小张体力太旺盛,20分钟了还没完事,后面还有不少生意在等待,被小张这么耽误下去,她的收入要大打折扣了。
于是,牛秀凝开始催促小张,她直言不讳的表示,一般一单生意也就几分钟,小张这都耽误两三单生意了,赶紧的,抓点紧。
可谁知,牛秀凝的催促并没有让小张迅速结束。
牛秀凝就开始不断的催促,还出言嘲讽小张。
小张觉得他花钱购买服务,没想到牛秀凝这么不讲武德,于是,直接把牛秀凝殴打了一顿,打到牛秀凝倒在地上,然后继续发生着交易。
直到小张心满意足的完事后,这才带着一丝愤怒离开。
牛秀凝强忍着疼痛,内心更是委屈的不得了,小张这一单交易,耽误了她一晚上赚钱,还被小张打伤成这样。
牛秀凝拿起电话报警,希望警察能帮她讨回公道。
万万没想到,警察听完牛秀凝的控诉后,先把牛秀凝拘留起来,然后对她做了伤情鉴定,结果显示,牛秀凝达到了轻伤的损害后果。
随后,警察依法逮捕了小张,对小张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小张更是委屈,他和牛秀凝都是自愿,达成的交易,怎么就刑事拘留他呢?他这最多也就是嫖娼,不至于犯罪吧!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牛秀凝不知道,她的卖淫行为也是违法的,至少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牛秀凝肯定不是第一次从事卖淫,而且她还主动招揽客人,这样的行为至少会受到10到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还会面临罚款处罚。
一旦对她进行查处,之前卖淫的违法所得,也必定会被依法收缴,牛秀凝这一举报,不仅要坐牢,经济上也损失不少,代价着实不轻。
2、小张一冲动,殴打牛秀凝,还继续发生关系,属于强奸罪。
从第20分钟开始,牛秀凝已经要求小张停止交易,小张却受不了牛秀凝的嘲讽直接大打出手,把她打成轻伤,还继续发生交易。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小张的行为违背了牛秀凝的性自主权,属于强奸无疑。
好在牛秀凝没有达到重伤的结果,小张需要面临三到十年有期徒刑的处罚,所以,小张付出的代价更大。
除此之外,小张还要赔偿牛秀凝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3、这件事的根源还是牛秀凝不讲武德,嫌小张时间太长,那牛秀凝是否属于违约呢?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牛秀凝和小张达成的是非法交易,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没有违约一说。
牛秀凝收钱不假,但她随时可以要求小张停止的权利,小张不懂法,最后冲动之下走上犯罪的道路,令人唏嘘!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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