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翻墙进入酒店,突然听见某房间,传来男女不可描述的声音,男子趴在门口听了一会不过瘾,竟从窗户翻出去,想从房间卫生间偷窥,岂料,一不小心从16楼掉下摔死。事后,家属向酒店索赔26万,而法院判决亮了! (来源:重庆江津区人民法院)
酒店的保洁员李阿姨,大清早正在打扫卫生,却在16楼发现,走道尽头窗户开着,于是便想去关上。
可李阿姨发现,窗台上很脏,好像被脚踩了一样。正当李阿姨准备擦拭一下时,却发现楼下7楼的平台上,好像睡着一个人。
李阿姨以为是谁丢的假人,便向值班的经理打了个招呼,让7楼的同事去清理一下。
令同事万万没想到的是,当李阿姨的同事去清理假人时,却吓得三魂七魄都没了!这哪里是假人,而是一个人满身是血,早已僵硬的死尸。
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发现死者是一个30多岁的男子,可酒店查了半天,却发现男子不是酒店住户。
于是警方调出了酒店的所有监控,这才发现,半夜3点时,男子竟是从旁边的写字楼,翻墙进入酒店消防通道,然后偷摸进了酒店里。
可男子为什么要进酒店呢?
接下来男子的一系列操作让民警们摸不着头脑。
只见男子为了逃避酒店服务员视线,直接乘坐电梯坐到16楼住宿区。到了16楼,男子鬼鬼祟祟在走道来回踱步,还不时趴在房间门上,听房内的动静。
就在走道尽头的一间房,男子突然停了下来,只见他竟跪在房门口,耳朵贴紧门底下门缝,似乎在听着什么。
听了一会儿,男子似乎很急躁,他来回走了两步,发现了走道尽头的窗户。于是,男子竟不怕死的爬出窗户,而窗户下方是16层楼房的高度!
看到这里,民警似乎明白了男子身亡的原因。男子翻出窗外,又爬回了走道,趴在门缝又听了一会。
接下来,男子又从窗户翻了出去,而这次翻出去,再也没回来,直到早上保洁员在7楼平台发现他!
民警们得出结论:男子是翻窗户时掉下去摔死的!
可男子到底在听什么呢?房间里又有什么秘密呢?
经民警调查后得知,房间里住的是一对年轻情侣,而身亡男子趴在门缝听的时候,房间里这对情侣正在行夫妻之事,而且“声音有点大”。
而从走道尽头的窗户翻出去,旁边正是该房间卫生间的窗户。
民警因此推定,男子是听到房间里情侣发出的声音,而他翻出去,就是想从卫生间偷窥这对情侣,反而一不小心失足摔下16楼而死亡。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岂料,男子家属却以酒店未尽安全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26万元。
1、法庭上,男子家属认为酒店窗户有安全隐患,造成男子跌落16楼,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家属认为,酒店的半开式窗户,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而且很容易从窗户爬出去,这也直接导致男子从窗户外摔下去。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等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没有对有隐患的窗户做防护措施,也没有在窗户旁边树立警示标识等等,才导致男子翻窗户时出现意外,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酒店认为,酒店已经尽到了安全义务,而且男子偷进入酒店,意图偷窥他人违法,酒店没有责任。
酒店表示,窗户的高度已经接近2米,一般成年人根本无法爬上去,而且窗台放有绿植,男子作为成年人,正常来说不需要提醒。
男子偷摸进入酒店,不是为了住宿,而是为了听墙根,他翻出窗外,也是为了偷窥情侣的隐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他应当为自己的重大过失负责。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审理认为,酒店应尽的安全义务并不是无限的,窗户的高度和陈设,再要求酒店进行额外警示太过苛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偷窥他人隐私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违法行为,而且违背了公序良俗。
而且男子在1年前,就因为在酒店偷录他人隐私被拘留,因此有理由推定,他此次也是偷窥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男子作为一个成年人,完全可以预见从16楼翻窗出去的后果,而且本身还存在重大过错,因此酒店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男子家属诉讼请求。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Streven梦
杂认定的是偷听?而不是想盗窃?
用户15xxx74 回复 04-02 11:55
明明是见义勇为,听到隔壁女的叫得这么凄惨,爬过去营救。
红尘寂隅 回复 04-02 11:41
一年前有前科
法拉利
法院一开始就不应该受理
用户10xxx47
这样的家属要求赔偿???难道你们就不知道羞耻二字怎么写的吗?天哪
陈思汉
人民法院为人民,公正无私庄严的宣判給双方还了公道。
llzz
不要求那对情侣赔???
任我行
这到底是什么年头?自己想死才从这么高的窗爬出去,他的垃圾家属还有脸来叫人赔偿,你们个个都一起跳下去吧,这样你们就会得到一大笔的赔偿款了。
走天涯
别说听见你就是看见又能怎么着。
张帅明 遥远 回复 04-02 16:04
你要这么说,那我得为倭国的各位老师鸣不平了~
过路人
还起诉索赔…真是人不要脸鬼都害怕!
用户10xxx80
人家夫妻俩做俯卧撑你也要偷听,还十六楼翻窗不是想找死吗?
谈情说爱
急死了,真的急死了[哭笑不得]
用户17xxx37
终于碰到个好法官,这个判定是非常好的,这个死者家属太不要脸了,只要家里面出了事,总是想方设法去敲诈钱财!而不去反思自己的过错
苍狼啸月
小编能不能长点心,当事人死了是怎么知道以上的行为的呢?编故事能用点心吗?或者说小编是和当事人在一起了呢?
红尘寂隅 回复 04-02 11:42
一年前有前科
辰宇 回复 04-02 11:37
额,都说监控了,事后肯定警方调查了啊,这为啥不能知道
Emma
这家人都是奇葩
花圣
男子:本欲吃瓜,未料吃瓜不成把命丢,长使他人饭后笑料也
清风
可笑的家属,怎么不去告房客为啥动静那么大?[捂脸哭]
王首道
酒店提供场所卖淫嫖娼担刑责50%,非礼勿视罪自担50%不执行
黑虎泉
别胡扯了
半句多
酒店不应该要求家属赔偿?当然对于这家人来说,男子有钱给他们继承才有可能赔
用户10xxx96
为民除害啊
大小孩
这是男人的悲哀?有本事你找一个。
老狼1314
咋知道的?
Liclear
先起诉父母,如果父母是富二代也不用干这么偷鸡摸狗的事,应该自己在酒店享受,也不至于送命
清茶一杯
支持法院
用户10xxx89
这种男人活该死
杜希人生不止奋斗不息
这样多丢丑?
彭彬
判决公正
用户10xxx61
偷看这档子事最晦气了。,没想到这么快就遭殃……[红脸笑]
凿壁偷光
好奇心这次害死的不是猫
至愚斋
绝对是招魂曲哈哈哈
飞花逐月
好奇害死猫
用户14xxx20
家属应告那对男女造爱发出令人欲仙欲死的声音!从而导致其亲属精神失控跌下搂的。
煮酒燃烟
想偷看却丢了命,家属还要别人赔偿,无耻的一家子!
我来啦
情侣行夫妻之事难道没有责任吗?
用户14xxx50
有偷拍前科还理论个毛啊!!显然就是偷拍不成,搭上小命!活该
黄梓翰
一个躲避监控的人肯定是做坏事的,要不就是他在房间里面安装了什么东西寻过来的,偷盗也可能
淡定
趴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