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和妻子结婚快三年,妻子频繁回娘家!男子:‘婚礼第二天就回娘家了,3年在

乐菱说社会 2026-03-15 22:32:22

河南,男子和妻子结婚快三年,妻子频繁回娘家!男子:‘婚礼第二天就回娘家了,3年在自家不到15天!”女方:“他隐瞒重大疾病!身体不行!”男子回应:“我没结过婚不知道,结了婚才知道!要过就跟俺好好过,不过就退彩礼钱! 赵大哥,今年43岁,是个老实巴交的汉子。三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媳妇,家里东拼西凑,给了12万彩礼,热热闹闹办了婚礼。 本以为是苦尽甘来,终于能过上老婆孩子热炕头的日子。结果呢?这婚结得简直像个笑话! 赵大哥一脸苦水地跟媒体抱怨:“婚礼第二天,她就回娘家了!这三年加起来,她在自家住的日子,掰着手指头算都不到15天!” 邻居们也都作证,这三年里,压根就没见过这媳妇几回。 赵大哥心里那个冤啊:“花了这么多钱娶了个老婆,结果娶了跟没娶似的!这哪是过日子啊?” 可女方那边呢?说法完全不一样。 女方的哥哥跳出来指责:“不是俺妹不回家,是他赵先生隐瞒重大疾病!身体不行!那方面有问题!这不是耽误俺妹青春吗?” 赵大哥一听也急了,回应道:“我要是早知道,我能不吭声?我也是结了婚才发现的!我又不是故意的!” 赵大哥的态度很明确:“你要想过,咱就好好过日子;你要不想过,行,把彩礼钱退给我!咱们好聚好散。” 两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现在女方铁了心要离婚,还让赵大哥走法律程序。 赵大哥懵了:“婚可以离,但这12万彩礼,可是俺家的血汗钱啊,总不能人走了,钱也没了吧?” 【网友热议】 “该不会是那方面的病吧!?我认识一个女的,就嫁了阳痿男,因为她很保守,婚前也没那啥,婚后才知道!后来离婚了,但也错过结婚的黄金年龄,而且留下了心理创伤,现在一直单着……” “我表弟结婚三年媳妇儿没怀孕,一检查女方没子宫,娘家人说他们也不知道,我就觉得很可笑,一个女孩子青春期不来大姨妈,做父亲的勉强可以说不懂,那亲妈也不懂么?慢慢长大了,她自己会不懂么?这种人就是属于骗婚,会遭报应的。” “既然男的不行就不要耽误人家了,既然彩礼还没用完也应该退给人家,好聚好散没必要闹到法院。” “所以说婚检太重要了!别不好意思,这是对彼此负责。婚姻不是儿戏,诚信才是根基。藏着掖着,最后只能是一地鸡毛。” “既然男方身体真有硬伤,确实耽误人家,那就别拖着了。赶紧离!彩礼要是没怎么花,该退就退给人家。闹到法院对谁都没好处,好聚好散不行吗?” 【法律咋说?】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这种情况其实挺明确的: 虽然领了证,但如果俩人根本没怎么在一起生活(像这种三年才住15天的,绝对算“未共同生活”),而且没生孩子。 这时候要是离婚,男方要求退彩礼,法院通常是支持的! 毕竟彩礼是以结婚过日子为目的给的,现在日子没过成,钱自然得退。 至于退多少?法官会看这钱花哪了、俩人实际相处了多久,酌情判个比例。但像这种几乎没住一起的,退大部分甚至全退,都是有可能的。 【观点解析】 女方家属说“不知道他有病”,男方说“我也是婚后才知道”。 如果是生理上的隐疾,或许真的存在“婚前未发现”的可能,但这恰恰证明了婚检缺失的巨大漏洞。 在涉及终身大事的问题上,靠“运气”去赌对方身体好不好,本身就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 但更可怕的是态度。 发现问题后,不是坦诚沟通、积极治疗或协商解除婚约,而是选择冷暴力——“回娘家三年不回门”。 这是一种极其自私的逃避策略: 既占着妻子的名分,又不用履行妻子的义务,还想把彩礼揣兜里。 无论哪一方有隐疾,“隐瞒”本身就是一种欺诈,“冷处理”更是一种精神虐待。 这种把伴侣当猴耍的行为,比疾病本身更伤人。 12万彩礼,对于普通农村家庭来说,可能是父母半辈子的积蓄。 给彩礼的初衷,是两个家庭帮扶一个小家庭。可现在呢?有些人把彩礼当成了“成交款”。 只要领了证,哪怕一天日子不过,这钱就是我的?这种逻辑简直荒谬至极! 法律之所以支持返还彩礼,就是在纠正这种扭曲的价值观:婚姻的本质是共同生活,而不是一张结婚证的交易。 如果只领证不生活,还能稳稳拿着巨额彩礼,那无异于鼓励“骗婚产业”的滋生。 在此,我们呼吁,婚检不该是“可有可无”的选项,而应是“强制入场券”。 为了对彼此的人生负责,请把婚检作为结婚的前置条件。 查清楚了,有病治病,不合适分手,好过婚后互相折磨、对簿公堂。 真正的爱,是坦荡;真正的负责,是透明。 那些试图在婚姻里搞欺诈、玩心眼的人,最终输掉的不仅是钱财,更是做人的底线和未来的幸福。 愿法律能给赵大哥一个公道,更愿每一段婚姻,都能始于诚信,终于白首,而不是始于算计,终于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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