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一48岁女子购买了一头毛猪后,在家中将其宰杀后便拉着去村口上销售,结果

大彬叔叔 2026-03-14 13:53:24

云南文山,一48岁女子购买了一头毛猪后,在家中将其宰杀后便拉着去村口上销售,结果一块猪肉还没卖出去,就被市场监督局管理人员当场查获,事发后,因女子家中生活窘迫加上儿子患病,市监局做出了没收猪肉以及罚款5000元的处罚,虽然网友纷纷为女子求情,不过市监局表示,这已经是从轻处罚了。 48岁的女子杨某因为儿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所以要额外付出很多精力,这就导致杨某没有办法找一份正常上班的工作,所以,平时以摆摊卖猪肉为生。 也许是因为自己宰杀毛猪之后售卖利润大一些,杨某于是就从村民处收购了一只村民自己养大的毛猪,随后,杨某又雇人在家将毛猪宰杀后,得到了340多斤的猪肉。 随后,杨某就在村口的摊位上售卖这些猪肉,万万没想到,这一分钱没有卖出去,就被市监局的工作人员看到了,因为没有检疫证明,所以,这些猪肉就被暂扣了。 经过调查,确认了杨某是自行宰杀之后拿出来售卖的,因此,杨某的行为属于售卖未经过检疫的猪肉,属于违法行为,据此,市监局做出了罚款5000元,并处没收340余斤猪肉的处罚。 事发后,网友纷纷表示,人家就是一个小摊,而且没有卖出去,加上他孩子还有先天性疾病,所以就别罚款了。 还有网友表示,批评教育一下得了,生活不易,人家虽然困难,但是没抢没偷,应该免除处罚吧。 对此,市监局回应,已经考虑到杨某的违法情节,因为杨某主动供述违法行为,配合调查,加上猪肉没有卖出去,以及其家人患有疾病,已经是从轻处罚了。 目前,杨某已经全额缴纳了罚款。 其实,猪肉不是不可以售卖,而是要必须拿到屠宰场去处理,而不能私自处理。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也就是说,普通人是不得擅自屠宰销售的,因为这涉及到食品安全的问题,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例外,即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即如果是自己食用而不是售卖的话,是可以自行处理的。 因为杨某的行为属于售卖未经过检疫的猪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所以,杨某的行为就触犯了上述法律的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显然罚款5000元已经是很低的处罚了,但是,5000元,对于一个小摊小贩来说,也是巨大的一笔开支,尤其是家中还有患病的家属,所以,如果能批评教育或者是只是没收猪肉,也许会更好一些。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这些售卖的猪肉也可能携带病原体或有害物质,导致猪肉产品受到污染,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潜在威胁的风险。所以,为了消费者的安全,还是有必要予以处理。 ‌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0 阅读:0
大彬叔叔

大彬叔叔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