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一条活路吧!云南文山,一女子为了给生病的孩子买药,购买一头毛猪,在家中屠宰后在村口售卖。结果悲剧了,因为没有按照规定检疫,342斤猪肉被没收了,还被罚款5000元。网友:就想知道没收的猪肉去哪了! 本想着卖点猪肉挣点钱,结果钱没挣到,还被罚了5000块。杨女士想起来这件事,心里就窝火的不行。 说起来这位杨女士,也算是个苦命的人。他本来就生活在大山深处,附近也没有合适的工作,平时就靠着家里的那几亩地来维持生活。 如果一家人能够平平安安健健康康,虽然日子过得紧凑,不过也能凑合。可偏偏命运给杨女士开了一个玩笑。 杨女士的幼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要想治好这种病,必须要动手术。 可杨女士拿不出来这么多钱做手术,只能先进行保守治疗。可就算如此,光是拿药的费用压的杨女士也喘不开气。 眼瞅着临近春节,为了能多挣一些钱,杨女士买了一头毛猪,他准备屠宰了之后去卖猪肉。 舍不得雇人进行屠宰,杨女士只能自己动手。在分割完所有的猪肉,一共是358.8斤。 杨女士给自己留了16斤肉,准备用这些肉来过年,剩下的肉他则带着去了村口的集市上进行售卖。 可让杨女士没想到的是,顾客还没上门呢,一伙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率先来了。 工作人员先是查看了杨女士所售卖的猪肉,发现上面并没有盖检疫合格的章。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之后,工作人员立即对杨女士展开了询问。 看着对方严肃的表情,杨女士心里也很害怕。他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错,老老实实的,别人问一句他就回答一句。 工作人员对杨女士的态度也很满意,也考虑到了杨女士的家庭情况,不过该处罚的还是要处罚。 杨女士摊位上的肉被全部带走,接着又给她下了一个5000元的处罚。 可事情曝光之后,很多人对于工作人员的做法并不理解。 按正常来说,食品安全确实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猪肉也必须经过检疫合格之后才能进行售卖,杨女士的做法确实违反了法律条款。 可本案的关键在于,杨女士虽然把猪肉放在村口的摊位上进行售卖,不过肉还没有来得及卖出去,就被工作人员抓住了。 从这个情况上来看,杨女士虽然有过错,不过她售卖猪肉的行为并没有危及到他人的身体健康。 既然已经看到杨女士认错的态度,以及了解到他的家庭情况,为什么还要没收他的猪肉罚款5000块钱呢?为什么不当场进行取样检测,确认结果没有问题后允许售卖,或者真的有问题再进行处罚,这样的做法难道真的是人性化吗?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禁止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不过也有人认为,工作人员的做法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如果这头猪是杨女士本人饲养,屠宰完之后家里实在吃不了,拿出来售卖还情有可原。 问题是这头猪是杨女士购买的,本意就是为了将其售卖获利,明知是违法行为,还这样去做,自然要受到应有的处罚。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