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7岁男生在酒吧玩耍时,碰到一名比自己大6岁的女子,对方不仅与其发生了关系,还给了其100元红包。没过多久,女子又连续2次与男生相约发生了关系,并且每次也都给男生50元红包。可男生万万没想到的是,又过了没多久,女子再次联系男生,但却声称自己宫外孕,不仅流产了还切除了输卵管,要求男生赔偿。遭拒后,先是报警,而后又将男生告上法庭向男生索赔12余万元。法院这样判! 2023年12月的一个晚上,还在上学的小张在酒吧里认识了23岁的何某,两人聊了没几句就加了微信,转天凌晨何某就把小张带回了自己家,发生了关系。 小张当时就跟何某说了自己才17岁,还是个学生,可何某压根没当回事,等小张下午离开的时候,还发了100块钱红包说是给的路费。 这事儿要是就此打住也还好,可没过两天,何某又发红包让小张打车过去,两人再次发生关系,临走还是给了50块红包。 到了2024年1月,何某第三次用50块红包把小张叫到住处,同样发生了关系。 三次下来,小张总共收了200块钱,他还以为这就是一场各取所需的露水情缘,过后就该相忘于江湖了,可他怎么也没想到,这200块钱居然给自己惹来了12万的索赔。 2024年1月底,何某突然找上门,说自己宫外孕做了手术,不仅流产了,还切掉了一侧输卵管,让小张赔偿10万块医疗费再加一笔补偿金。 小张当场就懵了,他一个学生哪儿来这么多钱,而且每次都做了安全措施,怎么就肯定是自己的责任?他当场拒绝了何某的要求,可何某不依不饶,先是报了警,见没效果又直接把小张告上了法庭,张口就要12万多的赔偿,还说自己承担60%的责任已经够让步了。 法庭上双方各说各的理,何某一口咬定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说相处期间一直是自己花钱,小张现在不负责任太过分。 可小张委屈得不行,他说自己当时未成年,根本就不是谈恋爱,是何某主动勾引自己,而且何某在酒吧工作,平时接触的人多,认识才几个小时就带回家,谁知道她期间还跟别人有没有关系。 小张还说,因为这事自己天天被何某威胁恐吓,已经患上了抑郁症,好几次都想自杀,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法院经过调查,把事情的来龙去脉都捋清楚了。何某确实在2024年1月24日做了宫外孕手术,切除了左侧输卵管,住院5天,后来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这些都是事实。 但关键问题是,小张到底该不该负责任?法院说得很明白,要让别人承担侵权赔偿,得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而且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三点缺一个都不行。 首先说两人的关系,何某说谈恋爱,可拿不出任何证据,既没有平时的聊天记录,也没有共同出行、一起生活的证明。 实际上两人就是酒吧认识后,三次都是何某凌晨发红包叫小张过去,完事后就打发他走,这根本就不是正常的恋爱关系,就是临时的露水情缘,法院根本不认可所谓的“恋爱关系”说法。 再说说最关键的因果关系,何某说宫外孕是小张造成的,可她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那段时间只跟小张一个人发生过关系。两人两个月里就见了三次面,平时连联系都没有,根本不是同居关系,何某没法证明肚子里的孩子就是小张的,那宫外孕自然就不能赖到小张头上。 最重要的一点是,何某是个23岁的成年人,成年人就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性行为是双方自愿的,何某有权利选择跟谁发生关系,但也得承担相应的后果。怀孕本身就不是侵权行为造成的,宫外孕更是意外,又不是小张故意造成的,凭什么让小张买单?法律可不会支持这种没道理的要求。 最后法院的判决真是大快人心,直接驳回了何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说她的索赔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我觉得这判决太公正了,要是这样都能让她索赔成功,那以后还不知道有多少人会借着这个名义讹钱。何某作为成年人,自己不懂得保护自己,出了问题就想找别人背锅,天下哪儿有这么好的事? 通过这事儿也得提醒大家,不管是年轻人还是成年人,都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尤其是在两性关系上,更不能太随意。 未成年人要懂得保护自己,远离酒吧这种复杂场所,不要轻易跟陌生人发生关系;成年人更要自重,不能利用自己的年龄优势去引诱未成年人,而且要懂得保护自己的身体,一旦发生意外,不能想着讹诈别人,得学会自己承担后果。 这事儿到最后,何某是人财两空,身体受了伤,官司也输了,名声还坏了;小张虽然不用赔钱,但也留下了心理阴影,患上了抑郁症,这对他的人生影响太大了。 所以说,这种随便的两性关系根本没什么好结果,只会害人害己,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别等到出了问题才后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