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找银行要去!”“你找付某要去!”男子转错136000元,钱刚到账就被银行划走

笔尖下说法 2026-03-12 00:34:16

“你找银行要去!”“你找付某要去!”男子转错136000元,钱刚到账就被银行划走11万,两方互相推诿,法院判决让他彻底懵了! “兄弟,我刚才手滑,把钱转你账上了,你看能不能给我退回来?” “钱是收到了,但这笔钱刚进来就被银行划走了11万,我欠着银行贷款呢。现在钱不在我这儿,你找银行要去吧。” 安徽阜阳的刘先生最近遇上一件糟心事。他给合作商结算货款,一不小心把136000元转错了人。更倒霉的是,这笔钱刚进对方账户,就被银行划走11万还了贷款。 刘先生是做生意的,平时免不了跟人转账汇款。2025年7月30日那天,他像往常一样给合作伙伴付某某结算货款,操作手机银行时没仔细核对,直接把136000元转给了另一个姓付的人。 这个付某刘先生也认识,以前跟他做过生意,手机银行里还存着对方的账户信息。发现转错后,刘先生心想都是熟人,好好说应该能把钱要回来。 可他万万没想到,这一转转出了一连串的麻烦。 付某接到电话后倒是没否认收到钱,可接下来的话让刘先生傻眼了——钱刚进账就被银行划走11万,因为付某欠着银行贷款,银行自动扣款还贷了。 刘先生赶紧联系银行,希望银行能把扣走的11万退回来。可银行的答复更让他绝望:“付某欠了我们银行贷款,我们是按照合同约定,从他还款账户里自动划扣资金清偿债务。这是合法操作,你应该去找付某要钱,跟我们没关系。” 刘先生两头碰壁,钱在银行手里,银行说不关他们的事;钱在付某账上,付某说钱已经被划走了。这13.6万到底该谁还? 无奈之下,刘先生一纸诉状把付某和银行都告上法庭,要求付某返还不当得利13.6万元,银行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可法院的判决下来后,刘先生彻底懵了。 一审法院认为,刘先生因为疏忽把钱转给付某,付某收到钱后被银行扣划还了债,付某因为债务减少而得到好处,刘某遭受了损失,付某得到这笔钱没有法律依据,确实属于不当得利。按照《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 所以法院判决付某应该把这136000元返还给刘先生,但银行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要求银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二审法院驳回了他的诉求,维持原判。 很多网友看到这儿肯定会问:钱明明是银行划走的,凭啥银行不用赔? 这里面的法律逻辑得捋清楚。银行和付某之间有合法的借款合同,付某从银行贷款到期没还,银行作为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扣划付某账户内的资金清偿债务,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银行按合同办事,没毛病。 另外,银行没有获得不当利益。什么叫不当得利?核心是“没有合法根据”。银行扣划付某的钱,是因为付某欠银行的钱,这是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银行扣完钱,付某的贷款少了,银行没有多拿一分钱,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 最关键的是,刘先生和银行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刘先生的钱转错了人,收款人是付某,不是银行。银行只是按照合同约定从自己借款人的账户里扣款,这钱在进入付某账户的那一刻,就已经是付某的钱了。银行扣的是付某的钱,不是刘先生的钱。 所以法院判决银行不用承担连带责任,从法律上讲是站得住脚的。 刘先生的遭遇确实让人同情。一个手滑,13.6万转错了人,对方欠银行钱被划走11万,最后只能追着付某要,能不能要回来还是未知数。 这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转账前一定要核对清楚,特别是大额转账,名字、卡号、开户行一样都不能错。多看一眼,少操多少心。如果不小心转错账,第一时间联系收款人,态度好一点争取协商解决。如果对方不配合,及时报警或起诉,别拖。 更重要的是,如果收款人欠着银行贷款,这笔钱一旦进了对方账户,很可能被银行划扣。到时候你再想追回来,就只能找收款人要了,银行这边基本没戏。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们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银行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如果是你转错了账,钱被银行划走了,你会怎么办?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根据安徽阜阳媒体报道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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