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30多岁的王先生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只是陪刚领驾照的妻子练个车,竟会因为

厚广说法 2026-03-10 16:44:25

河南郑州,30多岁的王先生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只是陪刚领驾照的妻子练个车,竟会因为一次不系安全带换来急性脑梗的惨痛代价。   (来源:纵览新闻)   “刚拿本,我陪你练练,慢点开就行。”事发当天,王先生主动坐到副驾,陪着妻子小刘上路熟悉车况。他看车速不快,路程也不远,便抱着“不会出事”的心态,全程没有系上安全带。   小刘毕竟是新手,面对路上的行人和车辆格外紧张,遇到突发情况就下意识猛踩刹车。每一次急刹,王先生的身体都会因惯性剧烈前冲,头部和颈部跟着反复猛烈甩动。起初,他只觉得脖子有点酸胀,以为是肌肉疲劳,还笑着安慰妻子“没事,继续练”。   练车结束后,王先生刚下车没多久,就突然感到肢体麻木、言语不清,连站都站不稳。小刘吓坏了,赶紧将他送往郑州人民医院郑东院区。经过检查,医生给出的诊断让所有人都愣住了:急性脑梗塞。   接诊的神经内科主任医师录海斌解释,王先生平时没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病,病因十分明确——副驾未系安全带,反复的颈部甩动导致颈动脉内膜撕裂,形成血管夹层,血栓脱落堵塞脑血管,最终引发脑梗。“这种‘鞭打样’损伤,对颈部血管的破坏力极大,中青年一旦发生,后果往往很严重。”   如今,王先生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后续的康复之路漫长且未知。这场看似普通的陪练,因为一次未系安全带的疏忽,彻底改变了一个家庭的轨迹。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   一、行政责任:未系安全带,必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驾驶员负有提醒副驾系安全带的义务。如果驾驶员未尽到提醒义务,部分地区会对驾驶员予以警告;但只要已提醒,乘客拒不系安全带,责任则由乘客自行承担。   二、民事责任:自身过错,需自担部分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三、特殊提醒:无偿搭乘,责任可减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案中,王先生属于无偿搭乘妻子的车辆,若小刘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法院可能会依法减轻她的赔偿责任。这也意味着,家人之间的无偿搭乘,不能成为忽视安全义务的理由。   这起悲剧再次证明,安全带不是“摆设”,而是生命的“护身符”。无论是主驾还是副驾,无论是长途还是短途,无论是家人同行还是独自乘车,系好安全带都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对比,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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