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男子花7000元, 去婚介所找对象,婚介所给他安排2个女子见面,男子却嫌弃女子眼睛太小,不符合他“明眸善睐”的标准,要求婚介所退钱,被拒后,他愤怒的把婚介所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让他瞬间傻眼。 平日里,陈先生高强度的工作节奏,让他几乎没有闲暇时间拓展社交圈,更别说花费精力去认识异性、经营感情。 为了找到合适的伴侣,陈先生决定依靠婚介所。 他在网上反复比对了多家婚介所,逐一排查了用户评价和机构资质,最终选中了一家婚介所。 这家婚介所装修精致、环境整洁,门口悬挂的各类荣誉牌匾,也让陈先生多了几分信任。 初次到店咨询时,接待他的红娘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地询问了他的年龄、身高、收入、家庭背景等基本情况,随后便重点询问了他的择偶需求。 他对伴侣的物质条件、外貌长相没有过高要求,但必须是“明眸善睐”的类型。 随后,红娘向陈先生介绍了不同价位的服务套餐,价位越高,后续的撮合服务也越细致。 陈先生深知,找对象是人生大事,不愿敷衍了事,最终选择了一款7000元的。 仅仅过了几天,红娘便打来电话,语气欣喜地告知陈先生,已经为他物色好了两位女生,让他第二天下午前往婚介所的见面室,参加线下见面。 接到电话的陈先生欣喜若狂,激动得久久无法平复,当晚更是翻来覆去难以入眠,脑海里反复浮现着即将见面的姑娘的模样,满心都是期待。 第二天,他便按照约定抵达婚介所。 不久后,第一位女生如约而至。女生气质文静,说话温温柔柔,长相清秀、身材匀称,整体条件十分不错,若是换做其他男生,或许早已心生好感。 但陈先生的目光落在女生的眼睛上时,心中的期待瞬间消散,甚至泛起一丝失望——他觉得,这位女生的眼睛偏小,与他心中“明眸善睐”的标准差得甚远。 整场见面,女生主动搭话,他也只是寥寥数语。 随后,他便以“还有要事”为由,匆匆结束了这场见面,丝毫没有给对方进一步了解的机会。 送走第一位女生后,陈先生立刻找到红娘,脸色阴沉,语气急促地提出质问:“你是不是忘了我跟你强调的要求?我想要明眸善睐的,你这分明就是在糊弄我!” 陈先生根本听不进任何解释,态度坚决地表示,不符合要求就是不符合要求。 红娘无奈,只能联系第二位女生,一段时间后,第二位女生抵达现场。 这位女生一进门便主动打招呼,十分热情。 但陈先生依旧觉得这不是他心中的“明眸善睐”。 陈先生和那位女生交谈结束后,陈先生便迫不及待的拉着红娘激烈理论,语气比之前更加激动。 他指着红娘,怒气冲冲地说道:“我花7000块钱,不是来见不符合要求的人的!你们这是明显的违约,必须全额退还我的7000块钱,否则我绝不善罢甘休!” 见陈先生态度强硬,红娘也不再耐心解释,语气也强硬起来,与陈先生据理力争。 每个人的审美不同,陈先生觉得眼睛小,或许其他人觉得恰到好处,婚介所无法满足每个人的主观审美。 两人争执不休,声音越来越大,整个婚介所都能听到,周围的工作人员纷纷上前劝架,却始终无法平息陈先生的怒火。 回到家后,陈先生依旧怒火难平,他觉得自己花了钱,不仅没有找到合心意的伴侣,还受了一肚子气,婚介所的行为无疑是欺骗消费者。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他立刻收集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她的请求十分明确:要求婚介所全额退还7000元服务费。 最终,法院认为,陈先生提出的“明眸善睐”的要求,属于主观审美标准,没有明确、具体的判断依据,且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所以,不能作为认定婚介所违约的依据。 (信息来源:新闻夜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