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恶!北京,外卖小哥进店取餐,出来时,电动车早已无影无踪,餐送不成,小哥气到报警,一查,发现车被骑到20公里之外,民警顺藤摸瓜,却在一电动车专卖店里发现小哥的车,民警问店主:偷的车你也敢收?店主紧张的说:我1000块钱收的,随后,立马说了一段话撇清嫌疑,然而,网友们却不买账。 一名外卖员每日骑着电动车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为顾客送去餐食。 这天,他如往常一样停好车进店取餐,准备继续配送,可当他再次走出店门时,却惊恐地发现自己的电动车不翼而飞了! 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在店门口附近四处疯狂寻找,却始终不见电动车的踪影。 他心急如焚,这电动车可是他谋生的重要工具,没了它,餐也送不了,收入也就没了着落。 他气得火冒三丈,急忙跑去派出所报警,由于太过生气,说话都有些语无伦次了。 民警耐心地询问他:“车丢了,还是电池丢了?” 男子有气无力又满心绝望地回答:“全丢了。” 不过,此时男子渐渐冷静了下来,他突然想起自己的电动车装有定位装置,赶忙把这个情况告诉了民警。 民警一听,顿时眼前一亮,直呼:“太棒了!” 紧接着,民警顺着定位线索一路追查,发现男子的电动车被人骑到了20公里以外的地方。 经过一番细致的寻找,民警发现男子的电动车竟然出现在一家电动车专卖店里面。 民警迅速赶到专卖店,找到店主,严肃地问道:“刚才有人来卖这个电动车是吧,这可是偷来的车,你也敢收?” 店主一下子紧张起来,连忙解释,自己是是花了1000元收的。 随后,为了撇清自己的关系,店主又急忙说道:“我不知道他是偷的车,我要知道他是偷的,我能收他的车子吗?” 万幸的是,外卖小哥报警及时,再加上电动车装有定位,在短时间内,民警总算把车找到了,小哥也因此避免了重大损失。 不过,这偷车贼也太损了,外卖小哥每天风里来雨里去,大冷天的送个外卖多不容易,而电动车可是他工作赚钱的重要工具,给人家偷走变卖,简直是太过分了。 那辆电动车对贼来说可能只是几百块的酒钱,但对小哥来说,那是全家人的生计,是他在寒风里奔波的唯一依靠。 贼固然可恨,但如果没有这些“来者不拒”的收购店,贼偷了车往哪儿销?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如果没有这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回收点,偷车贼的变现成本就会极高。 不过,网友们对收外卖小哥电动车的店主的解释也不买账。 有人说,店家是没亏一点啊,抓到后就说不知道,把车还了,电动车钱再找偷车贼原路退回,抓不到就高价再卖,这样的必须给处罚! 还有人分析这件事,你说正常店主都知道外卖车,卖车能理解,租的电池怎么可能一起卖,这玩意儿得还回去,连租的电池一起卖那肯定不正常。不过话说回来,店主应该知道电池有定位啊,人家肯定会找过来,他不可能不知道电池都是有定位的。可能还没来得及处理就被找到了。 老板肯定知道,而且老板回答很老道,他说我不知道,这其实是最好最高水平的回答。就说不知道,在法律上最有利。 没发票你就收,狡辩没用,不但1000打水漂,可能还违法了呢。 有网友分享,大约在十五年前,我卖过自家的旧电动车,登记就很严格的,他这个电动车随便“收来”,妥妥的销 赃。 那么,从法律角度,店主收了被盗的电动车违法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3项规定,收购公 安 机 关通报寻访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店主解释说不知道车是偷的,在法律面前并不全是免责。 作为一个专业的电动车从业者,收车时如果不核对发票、不登记卖家身份信息,尤其是面对这种带着跑单装备、甚至挂着租赁电池的外卖车,依然照收不误,这在法律上叫“应当预见”而未预见。 这种低价收脏的行为,不仅那1000块钱打水漂,如果被认定为明知是赃物而收购,轻则罚款拘留,重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中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店主自以为聪明,觉得只要咬死“不知道”就能全身而退。这种心态就是抱有侥幸心理。 做生意讲究财路要正,收东西也要讲究合法合规,如果,东西来路不明还抱着侥幸心理回收,那可真的是在法律边缘疯狂试探,一旦被发现,代价可是惨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