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提前10分钟到岗,7年讨要2万加班费被驳回:这10分钟,到底是谁的时间? 江苏的刘某,在一家公司兢兢业业干了7年。从2017年2月起,公司就要求他每天提前10分钟到岗,点名、开早会,然后才开始正式工作。 这10分钟,不算在工作时间里,也没有加班费。 刘某一开始没多想,觉得都是为了工作,早到一会儿也没啥。可这一坚持,就是7年。 7年下来,他算了一笔账:每天10分钟,一年就是近40个小时,7年就是280多个小时。按他的工资算,这相当于2万多块钱的加班费。 在劳动仲裁被驳回后,他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这7年的“加班费”。 可法院的判决,却让他傻了眼:不算加班,公司不用给钱。 海门法院一审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他不服提起上诉,最终南通中院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提前到岗仅进行点名、接受安排,未开展具体生产任务,这10分钟是“预备性工作”,是进入工作状态的过渡,属于合理的岗前准备,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实质劳动”,因此不算加班。 网友们也炸了锅,有的网友说:“ 这10分钟要是让你晚下班,公司肯定算你迟到!” 也有的网友说:“合着员工的时间就不是时间,公司的规定就是天经地义?” 还有的网友说: “我每天提前20分钟到,这么多年下来,我是不是该有套房了?” 说实话,我太懂刘某的感受了。 谁没在公司经历过这种“隐形加班”呢? 早上提前半小时到,开个“提神醒脑”的早会。 晚上下班后,美其名曰“自愿”留下来改方案。 周末一个微信,就得爬起来处理工作。 这些时间,都被一句“为了公司”“职业素养”给轻飘飘地带过了。 刘某要的,真的是那2万块钱吗? 我觉得不是。他要的,是一个说法,是对自己7年付出的尊重,是想弄明白:我每天多出来的这10分钟,到底是谁的时间? 我们总说员工要爱岗敬业,可当爱岗变成了公司单方面索取的理由,当敬业变成了员工不得不吞下的委屈,这份工作,真的还值得吗? 刘某的遭遇,也给我们所有人提了个醒:别让“职业素养”成为公司压榨你的遮羞布。 而且, 你的时间很值钱,每一分钟都应该被尊重和明码标价。 最后,当你的权益被侵犯时,要像刘某一样,勇敢地站出来要个说法,哪怕结果不尽如人意。 大家觉得呢?欢迎评论区唠唠。



用户42xxx13
我们提前半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