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度有个50多岁的村支书,姓楚。村里有户人家,16岁的女孩兰兰,母亲是聋哑人,父亲小时候受过伤,脑子反应有点迟钝,平时靠干体力活赚钱。一家人的生活,在村里算是不容易的。 2025年7月23日中午,楚某和几个朋友喝了2两52度的白酒。下午,他去了兰兰家。 他的说法是:去找兰兰的父亲干活。 可兰兰告诉他,父亲刚出门干活去了。楚某没走,在屋里待着。兰兰问他要不要叫醒母亲,给父亲打电话,楚某说不用。 然后楚某往外走,走到院子里又折返回来,说害怕院子里散养的3只狗,让兰兰帮忙看着狗。兰兰没多想,就答应了。 楚某走了之后,兰兰给父亲打了个电话,然后叫醒母亲,说了一句话:“有人脱了我的衣服。” 兰兰的母亲当即起身到门外,楚某已经不见踪影。她带着兰兰赶到兰兰奶奶家。在那里,兰兰哭着对奶奶说:楚某摸了她。 奶奶气坏了,带着兰兰就去楚某家理论。楚某说,自己喝了酒,又被狗吓着,只是“箍了一下兰兰的肩膀”。两家平时没什么过节,奶奶听他这么一说,也没再纠缠,带着兰兰回去了。 当天下午2点多,兰兰的爷爷还是不放心,把这事反映给了村里的妇女主任,想让对方来家里看看孩子。妇女主任说自己在医院,末了嘱咐一句:“别让外人知道,对谁也不好。” 7月27日,兰兰的爷爷思来想去,最终还是报了警。 在派出所,兰兰起初不敢说,民警再三耐心劝说后,她才把自己的遭遇详细说了出来。她说,当时送楚某出门,被楚某抱住。她挣扎后对方放手了,可随后又追上来,把她摁在地上,掀她的睡衣,摸她的隐私部位。她打了对方5、6巴掌,对方都没跑,直到她哭了,对方才跑。 警方当天电话联系楚某到案。楚某喊冤,坚持说自己只是被狗吓着,下意识扶了一下兰兰的肩膀。 警方调查发现,楚某身上没有伤痕,兰兰身上和衣服上也没有检测出楚某的DNA。 但是,警方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事发当天下午3点多,兰兰曾在网上私信一个她以为是警察的网友,详细描述了自己的遭遇,还说“不想活了”。 另外,警方调查还发现,楚某在去兰兰家的路上,其实就已经和兰兰的父亲见过面,知道兰兰父亲已经外出干活了。也就是说,他所谓的“去找兰兰父亲干活”,进门之前就知道人不在家。 警方最终还是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楚某立案,随后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法庭上,楚某仍然喊冤。他的辩护人提出:第一,除了兰兰的陈述,其他都是传来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第二,如果真像兰兰说的动静那么大,邻居应该听到,但没人听到;第三,楚某身上没伤痕,兰兰身上衣服上也没检出DNA;第四,楚某人品不错,还是村支书,公然到村民家犯罪可能性不大;第五,2023年冬天兰兰父亲曾找楚某办低保没办成,不能排除被诬告的可能。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在案没有DNA等客观物证,但兰兰的陈述前后一致、细节具体,且事发当天下午她就向网友倾诉并表露轻生念头,符合性侵受害人的心理特征。楚某明知兰兰父亲不在家仍进入其家中,行为可疑。综合全案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楚某的犯罪行为。最终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楚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 一审判决后,楚某表示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这个案子在网上引发了不少讨论。有人觉得判得对,女孩都说了不想活了,这种心理创伤装不出来。也有人替楚某喊冤,没有DNA、没有伤痕、没有目击者,光凭女孩一句话就判刑,是不是太草率了? 其实这里涉及一个法律常识:性侵类案件往往发生在隐蔽场所,没有第三人在场,证据很难搜集。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司法实践中对证据的要求会适当放宽。如果被害人能提供详细的陈述,并且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即使没有DNA等物证,也可以认定犯罪事实。 在这个案子里,有几样东西形成了证据链:兰兰的陈述前后一致、细节具体,事发当天下午她就向网友倾诉并表露轻生念头,这符合受害人的心理特征。楚某在进门之前就知道兰兰父亲不在家,却还是进去了,行为可疑。再加上楚某自己也承认和兰兰有身体接触,虽然他说只是“箍了一下肩膀”。这些加在一起,法院认为足以定罪。 当然,楚某也有他的说法。他说自己是被诬告的,因为之前兰兰父亲找他办低保没办成,两家有过节。这一点法院也考虑了,但认为低保没办成是2023年冬天的事,过去大半年了,不足以认定兰兰在诬告。 现在案子进入二审,最终结果如何,咱们还得等等看。 一边是16岁的女孩,如果真的遭遇了侵害,却因为没有DNA等“硬证据”而被质疑,那是二次伤害。另一边是50多岁的村支书,如果真的被冤枉,身败名裂还得坐牢,那也是天大的冤屈。法律的难处就在这里:既要严厉打击犯罪,保护弱者;又要防止冤假错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你觉得这个案子判得对吗?如果没有DNA等物证,光凭被害人的陈述,能不能定罪?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来源:根据山东平度真实案件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