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无为,男子在某电商平台一商家,先后两次低价下单3箱剑南春白酒,共花费1884元。第一次买的时候,商家特意给他看了页面上的几行字,第二次买的时候,他问了商家一句话,男子已心知肚明。经鉴定,3箱白酒均系假酒,男子立马申请仅退款,商家只给他退了一箱酒的钱,就不再搭理他了,男子投诉到平台,平台也没搭理他。男子气的将商家起诉到法院,索赔13816元,法院判决结果,令男子傻眼! 去年6月,李某在网上一商家,看到有卖剑南春白酒的,价格特别便宜。 他下单了一箱,只花了628块钱,其实他也知道线下店里的价格。 当时,商家在商品页面写了几个字:品质过硬,口感相似90%。 李某付款之后,商家江某还特意给他发消息:知道是什么酒吧? 李某没回,过了两天,他又下单买了两箱,共花了1256块。 当时,他就问了一句:"这个是高仿的吗?" 商家回得也直接:"是的,不然怎么这么便宜,正品都要480一瓶了。" 商家这话等于挑明了,人家卖的就是假货。 李某明明知道是假的,那他为什么还买? 价格已摆在那里了,正品一瓶近500块呢! 他买的才100多块钱,而且李某这人可不那么简单,他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说白了,他这就是故意“知假买假”! 果不其然,李某收到酒后,立马拿去鉴定,经鉴定三箱白酒都是假的。 李某申请了仅退款,平台处理的时候,觉得他买的时候就知道是高仿,没同意退款不退货。 这事双方都心知肚明,商家也明白,这次是碰到茬上了。 江某也没含糊,第一时间就628块钱退了,相当于一箱酒的钱。 后面两箱没退款,也没再搭理李某。 江某以为,李某反正是为了钱,已经白白给了他600多块钱了。 而且三箱酒也没让他退,懂的都懂,一般人也不会做的那么绝! 可礼貌就不是一般人,他把商家告上法院,要求商家按食品安全法赔偿13816元。 法院审理的时候,把李某的个人的情况查了个底掉。 发现近一年的时间,他竟然在全国打了近60起官司,李某原来是“职业打假人”。 查看他的交易过程,商家在商品页写了"口感相似90%"。 第二次购买,李某问是不是高仿,且价格又相差那么多。 通过这些法院认定,李某购买时就知道是假酒。 但知道是假的,就算李某知假买假,也不代表商家卖假没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售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10倍赔偿。 而且这条规定,没要求消费者"不知情"。 也就是说,哪怕你知道是假的,只要买的是食品这类东西,理论上可以索赔。 但是,这个权利不是没边。 也不能因为你打假,就买个几十箱,然后挨个索赔。 是需要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的购买,才能拿到10倍赔偿。 那么,多少算合理消费呢? 法院参考了本地人的买酒习惯,最后认定:买一瓶的量算正常消费。 所以,一瓶的10倍赔偿可以支持。 也就是说,一瓶酒的10倍赔偿是1040块。 加上两箱酒没退的钱1256块,总共2296块。 就这样,李某起诉要求赔偿的13000多,被砍掉了大头。 而假酒的去向也得有个说法。 并不是李某想象的那样,退了钱,三箱酒他就可以白嫖了。 法院判决:李某需要把三箱酒移交到当地市监局,移交完,还得把凭证交回法院。 然后,商家才会退钱和赔偿。 这么做的意思,大家都清楚:不能让这批酒再流向市场。 虽然商家辩解说,自己售卖的时已经告诉对方了,而且页面也写了"口感相似90%",李某应该知情。 但知情归知情,售假归售假,卖假酒本身是违法。 不能因为买家知道,就不追究了。 这也算是给卖假的提了个醒,别以为买家知情,自己就没责任!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购买者明知所购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请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10倍的惩罚赔偿金的,法院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购买者诉讼请求。 法院可以综合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等因素认定购买者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食品数量。 合理生活消费是指,普通人购买,一般是为了个人或家庭消费。 若大量购买,可能被认定为非合理消费,无法获得10倍赔偿。 本案中,法院参考当地买酒习惯,认定其购买一瓶算正常消费,按此计算赔偿金额,既保障了消费者合理维权,又防止权利滥用。 卖假货的商家逃脱不了责任,该赔的赔、该退的退。 假酒最后交到监管部门手里,也算是个闭环,不会又流到市面上再坑害其他消费者。 职业打假,只要是在合理消费范围内买的假货,该赔还得赔。 消费者买到假货就要维权,有法律撑腰。 但如果知假买假,想靠这个赚钱,法律也不会让你钻空子。 另外对商家来说,卖假货就是违法行为,也别想着能蒙混过关。 对这起知假买假案例的判决,你怎么看? 关注@赵哥的法律观欢迎评论区发表您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