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李某在电商平台两次低价买3箱剑南春白酒,经鉴定是假酒。他申请仅退款,商家只退一箱钱便不再理会,平台也没处理。李某气不过把商家告上法院索赔13816元,法院审理发现他是“职业打假人”,近一年打了近60起官司。虽售假商家有责任,但购买需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法院认定买一瓶算正常消费,最终判决结果让李某傻眼。 一名姓李的男子在网络购物平台上发现,有店铺销售的剑南春白酒价格远低于正常市场价,他没有因为价格异常而放弃购买,反而先后两次下单,一共买了三箱白酒。 在购买过程中,店铺页面已经标注相关提示,卖家也明确告知他这批酒并非正品,属于高仿产品,价格便宜正是因为这个原因。 可这名男子在明知商品是高仿的情况下,仍然继续购买,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也没有放弃交易。 收到商品之后,李某通过鉴定确认这批酒是假冒产品,随后便在平台上提出仅退款的要求,希望不退还商品就能拿回全部购物款。 平台在核实情况后,没有支持他这种只退款不退货的请求。 卖家见状,只退回了其中一箱白酒的货款,剩下两箱的费用没有再处理,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一直没有协商出结果。 李某没有接受这样的处理方式,他认为自己购买到假酒,理应获得高额赔偿,于是将卖家起诉到法院,提出了上万元的索赔请求。 他原本以为,只要手里有假酒的鉴定报告,法院就会全额支持自己的诉求,可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的情况,完全改变了案件走向。 法院在审理时发现,李某并不是普通的消费者。 在近一年时间里,他在多地法院提起了数十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大多是以购买到问题商品为由进行索赔,属于典型的以索赔为目的的职业打假行为。 他这次购买三箱白酒,并非用于自己正常生活饮用,而是带有明确的索赔意图,不属于合理消费行为。 法院同时也指出,卖家销售高仿白酒,明知是假冒产品仍然对外出售,本身已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因为买家知情就免除自身责任。 我国法律在食品药品领域,并没有完全禁止知假买假,适当的打假行为有助于规范市场,但这种权利不能被滥用,更不能变成牟利的工具。 综合案件事实、双方行为以及本地正常消费习惯,法院认为,普通消费者购买白酒用于日常饮用,购买一瓶属于合理范围,超出这个数量就不再适用于惩罚性赔偿。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卖家需要向李某支付一瓶白酒的十倍赔偿款,并且退还没有退回的购酒款,同时要求李某将所有假酒全部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不能让这批假酒再次流入市场,李某主张的其余高额索赔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从整个案件来看,男子低价网购三箱高仿白酒后申请仅退款,商家只退还一箱酒钱,法院判决商家给付 1 瓶十倍赔偿款,既追究了卖家售假的责任,也没有支持超出合理范围的索赔,客观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法律底线。 今天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讨论,感兴趣的可以点击头像加关注,我将每日更新优质内容,我们下期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