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18岁小伙网购24支玩具枪被判无期徒刑,他在法庭上撕心裂肺对法官咆哮:“请法官用我买的枪打死我,如果我死了,我就认罪!” 刘大蔚从小就是军事爱好者,因学业不佳早早外出打工,成年不久,他花费 3 万余元积蓄,通过网络向台湾卖家购入 24 支仿真枪,纯粹出于个人收藏爱好,这批枪形物被卖家拆解后伪装在饮水机箱体中走私入境,尚未交到刘大蔚手中,就被福建石狮海关查获。 根据当时的司法鉴定标准,枪口比动能超过 1.8 焦耳 / 平方厘米即被认定为枪支,检测显示,24 支仿真枪中有 20 支超过这条红线,按照法律规定,走私武器数量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2015 年泉州中院一审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二审福建高院予以维持。 这个结果对刚成年的刘大蔚如同灭顶之灾,在他的认知里,这些只是无法致命的玩具,与真正的枪支有着天壤之别,他的父母为了申诉,背井离乡远赴福建,拖着病体四处奔走,只为给儿子讨一个公道。 案件引发全社会广泛讨论:一边是我国严格禁枪、维护公共安全的坚定立场,1.8 焦耳标准初衷是严防枪支泛滥;另一边是普通人对 “玩具 = 真枪” 的难以理解,涉案物品未流入社会、未造成任何危害,主观恶性极低,无期徒刑量刑明显过重。 转机在三年后到来,2018 年 12 月 25 日,福建高院再审宣判:认定刘大蔚构成走私武器罪,但综合考量枪支未流入社会、致伤力低、购枪仅为收藏、刚成年初犯等情节,原量刑畸重,最终改判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3.2 万元,2019 年 5 月,最高法核准该判决。 在监狱中,刘大蔚积极改造获得减刑,于 2021 年 3 月刑满释放,回到阔别七年的家乡,曾经痴迷枪械的少年变得沉默,再也不愿提及与 “枪” 有关的一切,用漫长青春为一次年少无知买单。 刘大蔚案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典型体现,更是法律标准与社会常识不断磨合的缩影,我国严格禁枪,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1.8 焦耳认定标准有其立法初衷与公共安全考量,任何人都不能触碰非法买卖、走私枪支的底线。 但司法不能只看冰冷数据,更要考量主观故意、社会危害、公众认知,从无期到七年三个月,改判不是对禁枪政策的松动,而是司法的理性回归:法律是严肃的,更应有温度;严守红线的同时,也要避免机械司法带来的不公。 这起案件也提醒所有人:爱好要有边界,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同时也推动社会进一步思考,如何在严格管控枪支风险与合理满足收藏、娱乐需求之间找到平衡,让法律条文更贴近生活常识,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