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男子花30多万元彩礼娶了个媳妇,怎料,婚后女方不仅睡觉不脱衣服,拒绝与男子同房,而后还直接与男子分居。男子一气之下提出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遭拒后,将女方告上法庭,结果被法院以女方不同意离婚,证据不足驳回。男子无奈之下租了个礼炮车跑到女方家门口讨说法,引发大量围观! 据悉,本案的男女双方是经媒人介绍认识的。 相处一段时间后,双方都觉得合适,便于2024年2月9日登记结婚,同年2月22日办理了婚礼。 婚前,男方给了女方257800元彩礼,还给女方买了42800元的五金首饰,一部价值9400元的手机,再加上婚礼开销、杂七杂八的费用,林林总总加起来花了30多万元。 要知道30多万元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几乎是半辈子积蓄。男方的诚意可谓是满满的。 可令男方万万没想到的是,本以为自己的幸福生活开始了,结果,发现女方不脱衣服睡觉,还不让自己碰,拒绝同房,不愿意履行夫妻义务。 男方委屈不已,男方的家里人也着急,还以为是女方放不开,哪成想一连给女方及其家人沟通了好几次,女方依旧如此。 转眼10个月过去了,眼瞅着女方还是如此,男方最终坐不住了,便向女方提出离婚,并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五金、手机等财物,但是女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拒绝退还彩礼。 男方越想越憋屈,眼瞅着三十多万花出去了,连媳妇儿的手都没好好牵过,婚姻名存实亡,耗着也不是办法,无奈之下,只能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同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五金和手机这些财物。 可法院的判决,直接让男方彻底傻了眼。 法院审理后认为,男方提交的证据不足,而且女方明确不同意离婚,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所以驳回了男方的离婚诉求。 随后因担心人财两空,男方无奈之下,直接租了个礼炮车跑到女方家门口讨说法。一时间引起大量市民围观。 对此,网友也纷纷表态,有网友表示,拒绝同房又不同意离婚,女方这是想干什么? 有网友表示,三十多万不是小数目,媳妇不让碰,离婚又离不成,钱又要不回来,换谁都得急。 还有网友质疑法院的判决!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法院为何没有同意男方与女方离婚?又驳回了男方索回彩礼的请求?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见,法院是否准予离婚的核心,是看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夫妻同房是夫妻双方的权利,也是义务。像本案这样,女方拒绝同房的,男方即便与女方已经结婚,也不能强迫女方。 同样,如果因为女方无正当理由,长时间拒绝同房,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另一方是起诉离婚的,法院通常也会支持。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女方是否存在拒绝同房的情况,又是否存在正当理由,女方拒绝同房的情况是否达到了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需要由主张离婚的男方进行举证。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在男方没有充分的证据,女方又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法院为了避免男女双方冲动离婚,没有遵循男女双方离婚并没有什么问题。 而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院在没有准许男女双方离婚的情况下,驳回男方索回彩礼的请求也是有理有据。 当然,男方遇到这样的事情并不是说就只能认栽了,男方在补充证据后,依然还可以继续起诉。 男方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用礼炮车堵门的方式讨说法,虽然出气,但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很容易让本是受害的自己变为侵权者,有理变无理。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