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错?山西阳泉,一85岁老人发病,虽然离医院就4分钟的路,但家人怕耽误病情还是

竹庐拓先生 2026-02-27 16:36:00

谁的错?山西阳泉,一85岁老人发病,虽然离医院就4分钟的路,但家人怕耽误病情还是叫了120,不料,医护人员拒绝帮家属把老人抬下5楼。导致老人40分钟才上救护车,老人因耽误了抢救,不幸离世,而急救中心却说:我们没义务帮着抬人,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家属愤怒的起诉到法院,一审:急救中心承担50 %责任,赔偿家属17万,急救中心上诉,二审判决出乎意料。 在山西阳泉,一桩牵动全网的院前急救悲剧,让不少普通百姓看完心生唏嘘。一位已是 85 岁高龄的老人。 在家中突然出现胸闷憋气的危急症状,家人第一时间核算过路程,从居住的小区到就近的正规医院,全程不过 4 分钟的车程。 这本该是最容易抓住的救命时机,可谁也没能想到,一道没有电梯的 5 层楼梯,竟成了隔绝生死的天堑,最终让老人永远失去了被抢救的机会。 事发当天,老人毫无征兆地突发急症,脸色瞬间变得惨白,呼吸也变得异常急促,家人看着老人痛苦的模样,根本不敢有丝毫耽搁。 虽说医院近在咫尺,但老人年事已高,突发胸部急症极有可能是心脑血管类高危病症,普通人贸然搬动极易引发病情加重,甚至造成不可逆的身体损伤。 出于对专业急救的信任,家人没有选择自行送医,而是果断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盼着专业医护人员能尽快赶到,为老人争取生机。 急救中心的调度响应并不算慢,从家人拨通电话到救护车抵达小区楼下,全程仅用了 8 分钟左右,这样的到场速度,本完全能把握住急症抢救的黄金窗口。 可救护车停稳后,最大的难题接踵而至,老人居住的是建成多年的老式居民楼,整栋楼没有安装电梯,楼梯通道宽度仅有 0.8 米,拐角处空间更是狭窄,想要把老人从 5 楼安全转移下楼,必须有人协助搬抬。 可到场的医护人员查看情况后,却明确表示不会协助搬抬,给出的理由是急救车辆标配仅为医生、护士、司机三人,没有专职担架员。 搬抬患者并不在急救的法定职责范围内,甚至直言出车前就已提醒过家属,无电梯楼栋需要自行准备人手,急救人员没有帮忙抬人的义务。 面对医护人员的态度,家属彻底陷入了绝望,当时家中只有一位中年女婿和女保姆,两人体力有限,根本无法独自将老人平稳抬下狭窄的楼梯,家属反复恳求医护人员搭把手,哪怕只是辅助保护也好,可始终没能得到回应。 时间在焦急的等待中一分一秒流逝,对于急症患者来说,每多耽误一分钟,生存希望就会锐减一分,心脑血管急症的黄金抢救时间仅为 10-15 分钟,可这一次,救护车在楼下足足滞留了 40 分钟。 家属在楼道里四处求助邻居,深夜时分多数住户早已休息,能帮上忙的青壮年寥寥无几,直到老人的病情急剧恶化,生命体征出现明显异常,在场医护人员才最终和家属一起,将老人抬上救护车。 救护车一路疾驰,四分钟的路程转瞬即至,可当老人被送进急诊室时,已经失去了自主呼吸。 医院的医护人员全力展开抢救,胸外按压、吸氧、监护设备全部用上,可长达四十分钟的延误,早已耗尽了老人最后的生机。 亲人骤然离世,家属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找到急救中心沟通时,对方依旧坚持搬抬是情分、不帮是本分的说法,认为急救人员不存在失职行为。多次沟通无果后,家属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将急救中心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急救服务的核心宗旨是救死扶伤,面对高龄危重患者且家属无能力搬抬的特殊情况,急救人员长时间不作为,造成 40 分钟的现场滞留。 明显违背了急救服务的基本职责,判定急救中心承担 50% 的责任,需赔偿家属各类损失共计 17.72 万元。 一审判决后,急救中心并不认可结果,随即提起上诉,认为判决加重了急救人员的责任,不符合行业惯例。 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急救中心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用明确的司法结果,界定了急救服务中不能忽视的生命责任。 急救中心也在事件后启动全面整改,重新梳理急救服务流程,针对无电梯楼栋的危重患者,明确要求急救人员必须优先协助搬抬,不能以无义务为由推诿拖延,同时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职业培训,强化救死扶伤的服务意识。 四分钟的生命通道,不该被四十分钟的僵持阻断,一句本分不能成为漠视生命的借口,法律的判决、官方的督办、行业的整改,最终都是为了守住急救的初心,让每一个突发急症的人,都能抓住近在咫尺的生机。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想说的吗?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海报新闻2026-02-26——《120抵达后40分钟拒抬老人致死 医护人员以"无搬抬义务"为由拒绝协助搬运,急救中心:已提醒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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