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事找事!”上海,女子怀疑丈夫出轨自己的女闺蜜,向男性好友诉苦。女子的男性好友闻言十分气愤,找到了自己多年前精通电子设备的合作伙伴帮忙在女子闺蜜车上安装定位器,欲搜集女子丈夫与女子闺蜜出轨的证据。因一连跟踪了女子闺蜜两个月,一无所获,定位器也没电了,事情本已经不了了之,奈何8个月后,女子又对丈夫起了疑心,便又让男性好友的合作伙伴在闺蜜车上安装了一个定位器,结果被闺蜜发现。女子与男性好友以及男性好友的合作伙伴3个人都悲剧了! 据悉,2024年11月,陈女士偶然发现,丈夫王先生和公司员工刘小姐走得格外近,而这个刘小姐,不仅是丈夫的下属,还是她掏心掏肺的闺蜜——当初刘小姐找不到工作,还是陈女士主动牵线,把她介绍进了王先生的公司。 看着两人上下班同乘一车、私下频繁聊天,陈女士心里的疑云越来越重,却始终拿不到实质性的证据。 憋了许久,她终于忍不住,把满心的委屈和怀疑告诉了男性好友丁先生。 丁先生是个性子急,听闻后十分气愤,拍着胸脯说要帮陈女士讨个说法,一定要抓到王先生和刘小姐出轨的证据。 丁先生想到多年前和其一起开网吧的钱某,对电子设备特别在行,不管是安装还是调试,都手到擒来,随后于是第一时间联系上钱某。 说明来意后,委托钱某帮忙安装GPS定位器,用来追踪王先生和刘小姐的行踪,还当场给了钱某9000元作为报酬。 钱某收了钱,很快从网上买了一款磁吸式GPS定位器,趁刘小姐不备,悄悄把定位器粘在了她的车底。 之后的日子里,丁先生时不时就会开车带上钱某,根据定位显示的位置,偷偷跑到现场,想拍下王先生和刘小姐约会的照片。 可不管他们怎么蹲守、怎么跟踪,只要刘小姐的定位从家里出发,他们一路跟过去,看到的要么是刘小姐独自去公司,要么是正常和同事聚餐,连续两个月,不仅一无所获,定位器也没电了,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谁料,事情到此并没有翻篇,同年9月,陈女士偶然听说王先生要携家眷参加10月份举行的一场朋友婚礼,再次起了疑心,因为笃定王先生一定会带刘小姐去,于是又一次找到了钱某,让其再给刘小姐的车装一次定位器。 钱某依旧没有推辞,很快就重新安装了定位器。 而这一次,刘小姐却格外敏感,察觉自己似乎被人跟踪,在例行检查车辆时还发现了钱某安装的定位器。 拆除定位器后,刘小姐越想越怕,为了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她特意在自家车库里装了监控,时时刻刻留意着车辆周边的动静。 2025年10月16日,钱某通过手机查看定位时,发现新安装的GPS又出现了故障,信号时断时续。 想着拿了陈女士的钱,就得把事情办妥当,他趁着夜色,悄悄潜入刘小姐家的车库,准备更换一个新的定位器。 可他刚蹲下身,伸手去拆旧设备,就被突然出现的刘小姐当场抓了个现行。 《民法典》第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刑法》第253条之一更是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具体到本案,行踪轨迹属于公民的重要个人信息,陈女士委托丁先生、钱某在刘小姐的车底安装GPS,并借此持续跟踪刘小姐的行为已然侵犯了刘小姐的个人信息。 也正是因此,钱某最终被法院以侵犯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陈女士与丁先生也被另案处理! 最后,陈女士的丈夫和闺蜜有没有出轨不得而知,但是陈女士因为一时冲动,害了自己,也连累了自己的朋友,却是事实! 其案件着实是令人唏嘘! 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解决问题的前提,是守住法律的底线,避免受害变侵害,有理说不清!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