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男性嫌2个月大儿子哭闹,猛摇致其头骨骨折被判4年】海外新鲜事热点现场
韩国一名对出生仅2个月的儿子多次实施虐待致其重伤的男性,被法院判处实刑。
仁川地方法院刑事13部(金基丰 部长法官)10日宣布,对因违反《有关儿童虐待犯罪处罚等特例法》(虐待儿童致重伤)嫌疑被起诉的A某(36岁)判处有期徒刑4年。法院还命令A某完成40小时的儿童虐待治疗项目,并限制其7年内不得在儿童相关机构就业。
A某涉嫌于去年7月17日凌晨4点23分左右,在自己家中剧烈摇晃出生仅2个月的儿子B某,并多次对其头部施加外力,致其重伤。据事发当天医疗人员确认,B某出现头骨骨折、肋骨骨折以及循环血容量减少性休克等严重症状,处于2至3天内可能死亡的危险状态。
A某主张:"抱着孩子哄他,不小心掉在了地上,并没有摇晃或施加外力","可能是因为包襁褓时绑得太紧或者抱得太用力导致了肋骨骨折"。
然而,对B某伤情进行鉴定的医生们表示,硬膜下出血和肋骨骨折看起来并非一次性行为所致,而是由多次行为在不同时间点造成的。对此,一名急诊医学教授在法庭陈述中表示:"从医学上讲,在用力抱或紧绑襁褓的过程中,发生像B某这样的肋骨骨折或瘀伤的可能性极低。"
调查结果显示,B某从产后调理院出院后,在母亲、育儿保姆和祖父母的照料期间,没有受伤或去医院就诊的记录。而犯罪事实发生在事发当天凌晨,A某从妻子那里接过孩子单独照看的1小时10分钟之内。
A某与身为护士的妻子一起抚养双胞胎兄弟和B某,期间患有抑郁症。
他与朋友们互发信息,抱怨压力大,称"孩子一哭,感觉要得精神病了"、"火气直冲脑门",甚至在犯罪前还在门户网站上搜索过"新生儿虐待犯罪新闻"。
事发当天,A某到达医院后,与听到孩子情况后痛哭的妻子不同,他并没有表现出特别的动摇。
法院解释量刑理由称:"被告人作为养育者,有义务保护儿童,但未能控制瞬间的怒火,施加强大外力,导致孩子生命垂危","受害儿童今后无法正常发育,处于没有他人帮助难以生存的状态"。
但法院也说明了量刑理由:"考虑到被告人是初犯,且配偶不希望惩罚并请求宽大处理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