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子在民办高校读书的时候,花钱大手大脚,家里人给的钱不够花了,她就贷款,一共分5次,贷了13,674元,贷款容易还钱难,她一共要还26,859元,她还了1.1万之后,再也还不起了,导致逾期1000多天,催债人直接让她的亲友和丈夫知道这件事,这下女子惨了。 自从这件事,被亲友和丈夫知道之后,陈女士是整宿整宿地睡不着,她一想起这件事,压力就特别大,不过是还有1万多元没还,现在大家都知道她是一个花钱大手大脚的人,还是个老赖,大家对她都有了异样的眼光。 特别是丈夫,得知她是一个花钱大手大脚的人, 还有债没还清, 他难以再信任妻子,害怕把钱给妻子,妻子就花掉了。 如今亲友和丈夫给了她不少的压力,逾期未还的钱,也给她带来了压力,她身心疲惫,她躺在床上,辗转反复,就是睡不着,甚至要到医院去拿药吃,她真的要崩溃了。 她特别的后悔,后悔当初自己只是读个大学,就学会了花钱大手大脚的,学会了和别人攀比,才导致自己欠下这么多的债,现在她正在自食其果。 当初她读的大学是一所民办高校,因为同学们之间,花钱都挺厉害的,陈女士经常和同学们逛街,吃饭,去玩。 她们经常花钱,陈女士跟着他们,自然而然也学会了花钱,后来花钱越来越多,家人给的生活费根本不够用。 当时有人就向她推荐,可以分期贷款,就是借一笔钱可以分期还。 如此一来,还款的压力就没有那么大,陈女士很心动,当时就带了第1笔,是6800元,分36期还,每期只需还钱188元,这压力不大。 一开始的时候,陈女士有了这笔钱花钱可高兴了,就算花完了,每个月只需要还掉188元,只要在生活费里面扣一扣,自己再省一省,这钱还得没有压力。 尝到甜头的陈女士,还了第1期,后面又没什么钱了,她又贷了1000元,分24期还 ,要还第一和地二笔的债,压力还不算特别大。 此时,她已经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于是有了第3次的贷款,3500元,分36期还。 这个时候她的生活费显然是不够还了,就是有了第4次,第5次的贷款,她拆东墙补西墙,她贷的款越来越多了,花钱越来越厉害了,后面她还了1.1万之后,就再也没有钱还了。 她忽略了这些贷款的年利率很高,幅度在32.08%到35.9%之间,只要她一停止还款,这些钱的本金和利率加在一起,要还的钱就会越来越多。 她一共借的是13,674元,但是要还的是26,859元,其实她还掉1.1万之后,剩下1万多元也不多,但是她就是无力还款,这些钱一逾期就逾期了1000多天。 陈女士已经大学毕业,又结婚了,这笔钱她还是没有还,或许她就没有把这笔钱放在心上,直到催款人找到她,要求她还钱,她才知道自己还有1万多没有还,并且还逾期了1000多天。 自从她知道自己还有这么多钱没还,她就非常的忧虑,不知道如何去凑这笔钱,把钱还清。 就在她苦恼时,催款人根本不顾她的感受,直接将她的这些事告诉了她的亲友,她的丈夫,让陈女士非常没有面子。 陈女士在亲友面前,平常是那么的大方得体,会过日子,却没想到她是一个花钱大手大脚的人,也是一个老赖。 在丈夫面前,丈夫也没想到自己的妻子会瞒着这件事,并且他们恋爱结婚期间,陈女士都没有告诉过丈夫这件事,丈夫觉得自己被欺骗了。 面对着亲友的异样眼光,面对着丈夫的不信任,面对着还款的压力,陈女士日思夜想,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她怪催款人,不给她保密, 她也怨还款的年利率怎么那么高,她希望平台能够协商解决这件事情,可是她一直没有收到回复。 不管陈女士贷的这些款,她的年利率是多少?她只要贷了款,那么就和平台构成了合同关系,她是要履行还款义务的。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现在陈女士已经逾期1000多天了,她严重违约, 自然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现在陈女士无力还款,希望和平台协商,如果平台不愿意协商,其实陈女士还是需要还款的。 那么你对陈女士的事情有何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