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福建老太太摔倒一事, 我看网友讨论激烈,观点不一,但是有一个前提我发现大家好像都忽略了,那就是 这件事的客观事实是,老太太本身的条件根本不具有独自骑自行车的必要条件,她的监护人反而应该承担这项责任,否则不管什么人骑行,我们都可以用对向来车恐惧躲避,原地摔倒解决。 那样这样的话,以后的次责就太多太多了,可能正常秩序也不可控了,人人自危。 当然,两名女孩骑行车辆是否合规,是否具备独自骑行条件也确实应该考虑,但是不应该与老太太摔倒致伤产生所谓的因果关系,涉及巨额22万民事赔偿更是无稽之谈。 大家觉得呢?

用户10xxx00
当交警的车与你错身而过时,你摔一跤试试?
收藏回忆 回复 02-22 00:47
言之有理
小龙 回复 02-22 06:58
说白了就是欺负两小女孩是弱势群体
乘风御剑去
在说别人做不对之前,找看下自己有没有做错。左转转大弯,右转转小弯,在学校老师没教你?
张建国 回复 02-22 01:38
你说的对;同时监控里两车相距甚远,远远达不到紧急避让的程度:这次摔倒明显是老太太迟钝造成的
乘风御剑去
22万是原告提出来的赔偿金额,秉承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要列举出来证据,不然法院不会采纳的。看来你不光交通意识淡泊,法律1常识也没有。
张建国 回复 02-22 01:35
都像你一样讲法律么
千惠华 回复 02-22 02:08
想多了,小仙女告你强奸,你看看她要不要举证?
总要有个名字
客观事实是什么,哪来的检查报告?
伯仲叔季
上游喝水的狼,下游饮水的羊[呲牙笑]
用户14xxx95
不是你推到的你为什么扶????
用户57xxx52
反正自己不出钱,和稀泥呗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