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不活了!”一河北小伙跟着媳妇回江西过年,他不咋能吃辣,可丈母娘却做了一桌红彤彤的辣菜,什么辣椒炒肉、剁椒鱼头…甚至纯辣椒都能当一道菜。媳妇告诉他,这就是江西特色,无辣不欢!男子一尝,那辣味直冲他天灵盖,辣得他从头到尾水杯就没放下过,最后因为实在吃不了,只能给自己泡了桶面。网友:这丈母娘不讲究! 2月18号,网上一段视频把大家伙儿都逗乐了,笑着笑着又觉得这哥们儿实在太真实、太可怜。 故事的主角是个河北女婿,跟着媳妇回江西老家过年。 这趟门出的,本来是高高兴兴走亲戚,结果他坐在媳妇家的饭桌前,那真是傻了眼了。 在他家过年吃年夜饭,桌上讲究个荤素搭配,红红绿绿看着喜庆。 可江西老表家的桌子,那是真“红火”。一眼望去,全是红的! 辣椒炒肉、剁椒鱼头、小炒黄牛肉,这都算常规操作。 最让男子发怵的,是那盘纯炒辣椒,连个配菜都没有。甚至连那盘看着像青菜的东西,里头都埋着一截截的干辣椒。 男子手里攥着筷子,悬在半空中,愣是不知道往哪儿戳。 出发前,媳妇其实给他打过预防针,说江西菜辣。 男子也没当回事,觉得我们河北人也不是不能吃辣,炒个菜放俩辣椒提提味,那能叫事儿?结果现实给了他一记响亮的耳光。 这时候,丈母娘那是真热情,看着女婿不动筷子,赶紧夹了一大块肉放他碗里,还特诚恳地说:吃这个,这个不辣,就放了一点点辣椒,意思一下。 女婿一听不辣,心里防线稍微松了点,硬着头皮把肉塞嘴里。好家伙!这一口下去,都没怎么嚼,一股火直接从舌尖窜到了天灵盖。 那一瞬间,他感觉自己的嘴巴不是嘴巴,是个正在喷发的火山口。 眼泪那是生理反应,控制不住地在眼眶里打转,脸瞬间涨得通红。 但他又不能吐,毕竟是丈母娘亲手夹的,只能一边哈气,一边疯狂往嘴里灌凉水。手里的水杯就没放下来过,成了救命稻草。 后来他实在吃不进去,只能泡了桶泡面吃。 媳妇坐在旁边,看着老公那副“痛苦面具”,笑得腰都直不起来。 等他好不容易缓过劲儿来,媳妇才慢悠悠地揭秘,说在我们江西,‘不辣’的意思就是辣,‘微辣’那就是要命的辣。你刚才吃的,确实是‘不辣’的级别。 后来媳妇还补了一刀,说这顿饭其实丈母娘已经手下留情了。要是按江西本地人的家常标准,辣椒得比肉多,剁椒拌饭那是基本操作,甚至还有拿辣椒当主菜吃的。 今天这桌,纯粹是为了照顾北方女婿的脆弱肠胃,做的入门体验版! 这事儿看似是个笑话,其实特能反映咱们地域文化的差异。 对于江西人来说,没有辣椒的饭是没有灵魂的,辣椒不仅是调料,更是蔬菜,是主食的灵魂伴侣。 但对于习惯了咸鲜口或者微辣口的北方人来说,这种吃法,简直是对味觉系统的降维打击。 视频里女婿那种想吃不敢吃,吃了又受不了,不吃又饿的纠结,还有丈母娘那种我都没放辣椒你怎么还嫌辣的无辜,把这种文化碰撞演绎得淋漓尽致。 这顿饭吃完,估计这位河北女婿以后听见江西俩字,舌头都会条件反射地发麻。 但话说回来,虽然嘴巴受了罪,心里应该也是暖的。 丈母娘哪怕做了一桌子辣菜,那也是把家里最好的、最拿手的东西端出来了。这种热情和实在,虽然辣得嘴疼,却也是一种独特的年味儿。 下次再去江西,这位女婿估计得先备好两桶牛奶解辣,或者干脆自带一箱馒头,就着白开水啃了。 也有人看完觉得不妥,认为只能说丈母娘家太不讲究了,那你到底是要不要请女婿呢?为什么不照顾一下女婿?这要辣出个毛病,咋办?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虽然没有具体法条直接规定“请客吃饭”,但依据民法原理及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无偿的善意施惠行为,比如请客吃饭通常不产生法律上的赔偿责任,除非施惠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岳母热情招待女婿,虽因地域饮食文化差异导致女婿身体不适,但这个行为属于典型的“好意施惠”。 首先,岳母主观上是出于对晚辈的关爱和亲情,没有任何恶意或加害意图,完全符合公序良俗中家庭和睦、待客热情的道德要求。 其次,女婿作为成年人,在明知江西菜辣的情况下仍前往,应对潜在风险有一定预判。 岳母的“不辣”是基于本地标准的认知偏差,而非欺骗,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或“重大过失”。 法律不应苛责这种善意的文化误解。如果因口味不合追责,将严重伤害家庭感情和社会互助的积极性。 因此,法律精神保护这种无偿的善意行为,不构成侵权。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