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广东深圳,男子5、6年前办了一张工资卡,平时一直放在家中,仅绑定微信支

律安说法 2026-02-18 22:44:25

“离奇!”广东深圳,男子5、6年前办了一张工资卡,平时一直放在家中,仅绑定微信支付,且很少使用。近日,男子打算再往卡里转点钱,凑够50000元取现给老人时,发现卡里原本的15700元,竟然变成了410.38元。男子查账后发现自己的卡连续3天遭遇盗刷,被盗刷的资金分别流向了四川、安徽、云南三个省份。因为卡从未离身,也未进行过相关操作,男子懵了,不明白为何遭到盗刷,遂报了警。男子报警后,前后3名民警也没搞明白男子的钱是如何被盗刷的。而因为部分资金可能无法追回,男子认为银行应当承担责任。 据悉,5、6年前,男子刘某办了一张工资卡,平时放在家中,没有开通短信提醒功能,仅绑定微信支付,且很少使用。 刘某的这张卡里原本没有多少钱,后来因为朋友还钱,大概有15700余元。 再后来,刘某平时消费时,用了一些,大概还有近1.5万余元。 而前不久,刘某想着老人不会用智能手机,打算从其他卡上再转入这张卡里一些钱,凑够5万元取成现金带回老家,给老人使用,结果一查询卡内余额,发现只剩下410.38元。 刘某当时大吃一惊,连忙查询银行流水。结果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钱在1月23日通过四川一商户的POS机被人刷走了4998元,随后两天,又分别通过安徽、云南两个商行的POS机被人分别刷走了5000元、5000元。 刘某慌了,连忙将卡里剩余的410.38元全部转出。 因为银行卡就在身边,从未离身,也没有泄露过密码,刘某想不通资金是怎么被人盗刷的,将卡里剩余的钱全部转出后,便报了警。 而令刘某万万没想到的是,一连做了4个多小时笔录,前前后后3名民警仔细检查了他手机里的各类软件、银行账户等信息并对其进行盘问,都没有搞明白他的钱是如何被盗走的。 随后,警方对此立案调查,并向涉案3家商户所在地3地警方发了协查函。 而只有安徽那边表示,成功冻结了流向当地涉案商户的4998元涉案资金。 云南那边表示,还有一个河南客服反映当地涉案商户存在盗刷问题,已经关闭当地涉案商户的所有POS,不过,在冻结当时涉案商户时,发现其账上只有1000余元,并且还未联系到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四川那边暂时还没有任何有效的消息。 刘某认为,发生这样的事情,银行理应承担资金安全保障责任。 对此,涉事银行回应,已经登记刘某的问题,并会给刘某催促核查,并会配合警方调查。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发生这样的事情,如果刘某的钱最终无法追回,银行要不要担责? 《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储户将钱存在银行卡内,便与银行建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系银行的义务和责任。 《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前两款情形,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如果刘某的银行卡最终被确定为盗刷,刘某依法可以要求银行赔偿损失。当然,这种情况下,银行如果有证据证明刘某也存在过错,也可以要求刘某自担一部分损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0 阅读:3
律安说法

律安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