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53岁男子在一好友陪同下去另一朋友家去拜访。朋友热情招待,准备了一桌丰

小栗子看法 2026-02-18 20:36:58

湖北荆州,53岁男子在一好友陪同下去另一朋友家去拜访。朋友热情招待,准备了一桌丰盛的佳肴,还询问是否饮酒。男子表示想喝,其中5人,他喝了1两散白酒,还有一人喝了2两,再没劝酒。之后男子跟大家打了3小时牌,然后坚持自行驾驶电动三轮车回家。谁知,回家后,男子就觉得身体不舒服,去医院确诊为脑干梗死、急性酒精中毒,于次日凌晨不幸离世。其家属将同桌共餐者全部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很意外! 2025年2月,正值春节热闹的时候,53岁的龙某想着去朋友杨某某家拜个年,联络一下感情,便约上了另一位朋友朱某某一同前往。 接到龙某和朱某某的到访,杨某某心里格外高兴,连忙热情地张罗饭菜,还叫来了其他几位朋友一同共餐。 到了吃饭的时候,杨某某客气地询问大家要不要喝点酒,龙某和杨某德都没拒绝,想着过年难得相聚,少喝一点助兴也无妨。 杨某某便拿出家中存的散装白酒,他很有分寸,只给龙某倒了大约1两白酒,给杨某德倒了有2两,桌上其他人都没喝酒。 大家说说笑笑的,整场饭局气氛轻松和睦,没有任何人劝酒、拼酒,大家吃完饭后,还坐在一起打牌娱乐,消磨时间。 打牌时,龙某的状态看起来一切正常,说话清晰、行动自如,完全看不出有任何不舒服的地方。 杨某某、龙某、杨某德还有一人,他们4人打了3个小时牌,期间朱某某没参与,之外外围看热闹。 等到牌局结束,天色已很晚,龙某执意要自己骑电动三轮车回家。 其实大家心里都清楚,酒后骑车存在安全隐患,纷纷劝说龙某留下来,或者找人送他回去。 可龙某觉得自己只喝了一点点酒,根本没问题,看他态度十分坚决,不肯接受大家的好意。便没有再强行劝阻,就这样让龙某独自离开了。 谁也没有想到,这场看似平常的分别,竟成了永别。 当天晚上9点左右,回到家的龙某突然感到身体剧烈不适,家人惊慌失措,赶紧将他送往医院抢救。 经过医生诊断,龙某为脑干梗死、急性酒精中毒,尽管医院全力救治,却依旧没能留住龙某的生命, 第二天凌晨,53岁的龙某不幸离世。 年轻的生命突然离去,让龙某的家属悲痛欲绝,他们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 家属认为一起聚餐的人没有尽到该有的责任,于是将共同聚餐的所有人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对整件事进行了详细的审理和调查。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院认为,龙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完全有能力认清自己的身体状况和酒量,也应该知道酒后骑车的危险性,可他却执意饮酒、独自骑车回家,对自己的死亡存在主要过错,理应承担主要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杨某某作为聚餐的组织者,朱某某作为同行的朋友,虽然全程没有劝酒,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 但作为共餐者,他们对饮酒后的龙某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明明知道龙某酒后骑车有风险,却没有进行有效的劝阻,也没有将他安全护送回家,存在一定的轻微过失。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杨某某和朱某某各自赔偿龙某家属2万元。 这个判决结果一出,立刻引发了不少人的讨论。 有人觉得,主家做了饭菜好心招待,自己又没喝酒、劝酒,是他自己愿意喝的,判赔偿真冤!陪同一起去的朱某某更冤枉,他只是同行,一没喝酒二没打牌,这也能沾上边? 有人说,除了恶意劝酒,其他人都正常喝酒,即使互相倒点酒也是礼节,尊重,客气,也是酒桌上常有的举动,都是成年人自己应该把控,再说想治人于死地,就劝多喝点就能达到目的吗?真是可笑! 还有人说,做为朋友在一起喝酒,出了事,道义上还是要适当赔偿点。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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