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对大学同学恋爱6年,男方李某对女友王湘出手大方,6年转账77万。本以

梅姐说法 2026-02-18 08:59:21

四川成都,一对大学同学恋爱6年,男方李某对女友王湘出手大方,6年转账77万。本以为能步入婚姻殿堂,结果两人感情变淡分手。分手后男方立马翻脸,要求女方退还77万,被拒后告上法庭。一审法院驳回男方诉求,男方不服上诉,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浪涨新闻) 这俩人的感情,一开始是真让人羡慕。 他俩是在一所大学里认识的,大一就确定了关系,算是校园里人人称道的一对。 男生张浩(化名),女生李冉(化名),都是普通家庭出身,但张浩对李冉,从来没小气过。 刚开始恋爱那两年,俩人还在上学,没多少收入。 张浩省吃俭用,每个月生活费省出一半,要么给李冉买奶茶、买零食,要么逢节日发个520、1314的红包。 那时候李冉也很感动,总跟身边人说,自己找对了人,以后肯定要跟张浩结婚。 其实我身边也有这样的校园恋,能熬过毕业季,就已经赢了大半,他俩也确实熬过来了。 毕业后,俩人都留在了成都工作,张浩找了份互联网的工作,加班多,但工资也慢慢涨了起来。 从这以后,他对李冉就更大方了。 李冉喜欢逛街,看到喜欢的衣服、包包,不管几百还是几千,张浩都直接付款,从不犹豫。 李冉生日,他转了13140元,说要一生一世;过年的时候,转8888元,图个吉利。 有时候李冉手头紧,跟他说一声,他几千几万地转,从来没问过用途,也没提过要还。 张浩自己平时舍不得买新衣服,手机用了三年都没换,却把最好的都给了李冉。 他总跟朋友说,自己这么拼,都是为了俩人的未来,等攒够了钱,就买房、求婚,娶李冉回家。 身边人都觉得,这俩人迟早要结婚,就连李冉自己,也一直这么以为。 可谁能想到,恋爱第6年,一切都变了。 张浩的工作越来越忙,经常加班到深夜,有时候甚至住在公司,俩人见面的时间越来越少。 一开始,李冉还能理解,可时间长了,难免会有情绪,俩人开始频繁吵架。 吵得多了,感情就淡了,以前的温柔体贴,慢慢变成了不耐烦和冷战。 有一次,俩人因为张浩忘了他们的恋爱纪念日,李冉心灰意冷,直接提了分手。 张浩一开始还挽留,可看到李冉态度坚决,也就没再坚持,俩人就这么和平分手了——至少一开始是和平的。 分手后没几天,张浩就翻了脸。 他翻出了自己6年来的所有转账记录,一笔一笔算下来,总共77万。 他给李冉发消息,说这77万,是他打算用来买房、结婚的,现在俩人分手了,这钱必须还给他。 李冉看到消息的时候,都懵了。 她跟张浩说,这些钱,要么是他自愿给的红包、买的礼物,要么是俩人平时一起消费花的,怎么能要回去? 李冉坚决不还钱,她说,恋爱期间的付出都是自愿的,分手了就翻脸要钱,太没风度。 张浩却觉得,自己花这么多钱,都是奔着结婚去的,现在婚没结成,钱不能就这么打了水漂。 协商不成,张浩也没含糊,直接拿着转账记录,把李冉告上了成都当地的法院,要求她返还77万转账。 一审法院查了俩人的转账记录,发现大部分都是几百、几千的小额转账,还有很多是520、1314这种有特殊含义的金额。 李冉也提交了证据,证明很多大额转账,是用来支付俩人合租的房租、平时的生活费,还有一起旅行的开销。 更重要的是,张浩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给李冉转账的时候,明确说过“这些钱是奔着结婚给的,分手了要还”。 所以,一审法院驳回张浩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这些转账属于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分手了不能要求返还。 张浩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服。他觉得,77万不是小数目,自己不可能平白无故给李冉这么多钱,肯定是奔着结婚去的,于是他又提起了上诉。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说白了,就是你自愿把钱给别人,别人也收下了,只要没特殊约定,这钱就不能随便要回来。 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就是说,如果张浩能证明,他给李冉转的77万,明确约定了“以结婚为条件”,那俩人分手了,条件没实现,他就能要回钱。 可问题是,张浩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有这个约定。 而且,法院也考虑到,俩人恋爱6年,属于长期恋爱关系,期间的小额转账、特殊含义红包,还有共同消费的支出,都是维系感情的正常付出,属于一般赠与。 就算有几笔大额转账,李冉也能证明是用于共同生活,不是单纯的“结婚赠与”,所以张浩要求返还,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张浩的上诉,维持原判,还是不支持他要回77万的诉求。 张浩确实付出了很多钱,6年的感情也很可惜,但他没证据证明这些钱是附条件赠与,就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反过来想,李冉也付出了6年的青春和感情,不能说分手了,就要把所有收到的钱都还回去。 如果是你,恋爱6年给对方转了77万,分手了会要求返还吗?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0 阅读:57

猜你喜欢

梅姐说法

梅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