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价太大了!四川成都,男子和女友恋爱6年,为了能早日修成正果,他对女友非常慷慨,

妙之聊生 2026-02-17 10:51:11

代价太大了!四川成都,男子和女友恋爱6年,为了能早日修成正果,他对女友非常慷慨,前前后后转账77万元,可还是没能步入婚姻殿堂,走到了分手的地步。分手后,男子要求女友退还这77万转账,女友:这都是你自愿给的,哪有要回去的道理?男子把女友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令人意想不到! 男子李先生和女友谈了整整六年的恋爱,一心想着和对方走进婚姻,把这段感情好好经营下去。 为了让女友安心,也为了早日修成正果,李先生在恋爱期间对女友格外大方,不管是日常开销、节日红包,还是女友需要用钱的时候,他都毫不犹豫地转账。 这6年下来,李先生前前后后一共给女友转了77万多元。 在他心里,这些钱都是为了两个人的未来花的,他坚信两人一定会结婚,所以从来没计较过钱的事情,只觉得真心付出总能换来圆满的结局。 可现实并没有如他所愿,六年的爱情长跑,最终还是走到了分手的地步。 分手之后,李先生越想越不是滋味,自己付出了六年的时间和七十多万的钱财,最后却没能和对方结婚,心里满是委屈和不甘。 李先生觉得,这些转账不是普通的恋爱花销,而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现在婚没结成,女友就应该把钱退回来。 于是,男子主动找到前女友,提出让对方返还这77万转账。 可前女友直接拒绝了,她觉得这些钱都是男子自愿给的,恋爱期间你情我愿的付出,哪有分手了再要回去的道理。 两人为此吵得不可开交,彻底闹僵了。 前女友还拿出两人的聊天记录,里面男子曾说过“耍无赖要这钱”之类的话。 她觉得这正好能证明,男子当初转账就是无条件的赠与,根本没有附加结婚的条件。 多次沟通无果后,李先生一气之下把前女友告上了法庭,不仅要求对方返还77万余元的转账,还要求对方承担2万元的律师费。 法庭上,李先生坚持自己的主张,强调所有转账都是以结婚为前提,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现在分手导致结婚目的无法实现,钱款理应返还。 《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李先生恋爱6年陆续转账77万,远超日常恋爱消费,其主观上是以“结婚”为核心目的的附解除条件赠与。 赠与这77万的条件就是“双方结婚”,若最终未结婚,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行为应失效,前女友应返还全部款项。 从司法实践来看,恋爱期间大额、长期、无特殊寓意的转账,通常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分手即条件不成就,赠与人有权主张返还 。 可谁知,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给出了出乎意料的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虽然这笔钱总额高达77万,但时间跨度接近五年,是分很多笔陆续支付的,男子并没有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这些转账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撤销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一审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先生对一审判决不服,心里还是觉得自己的钱不该白白打水漂,于是提起了上诉。 二审期间,他特意提交了自己的收入明细、和女友相处期间的消费凭证等新证据,想以此证明自己的转账确实是为了结婚,并非无条件赠与。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审法院认为,77万虽总额大,但分多笔、跨近5年,李先生未提供聊天记录、书面约定、转账备注等直接证据证明“以结婚为条件”。 其提交的收入明细、消费凭证,仅能证明转账事实,无法证明双方有结婚合意与附条件约定。 且财产已转移完成,不符合任意撤销的前提,因此法院认定为一般无偿赠与,判决不予返还。 最终,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还是没有采信李先生提交的新证据,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原判。 本以为真心付出、大额投入就能换来婚姻,却没想到因为没有明确的约定和证据,最后钱和感情都落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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